关于优化提升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的指导意见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为实现一般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再造目标,实现全流程全覆盖管理,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
对一般工业项目审批全面实行限时办结,全面清理压减各环节“隐形时间”,大力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办理、拿地即开工、标准地等改革,实现主流程审批时间均不超过45天(核准类)、35天(备案类)。
二、适用范围
在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从事一般生产、存储、经营的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均适用于本意见。其中简易低风险的工业建筑项目参照《山东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办理。
三、若干措施
(一)项目策划生成阶段
1.项目前期准备。各地要结合本地重大生产力布局、产业政策,以能够拉伸本地产业链条,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组织合规性审查,策划生成项目库,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出建设条件,生成审批事项清单,促进招商引资,加快项目落地,推动经济发展与
产业升级精准匹配。
2.公布本地工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将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不符合有明文规定的准入或规范要求的、不符合当地政策的一般工业项目列入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避免企业耗费人力准备负面清单内项目的申报材料。
3.实施区域评估。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进行环境影响、节能、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防洪影响、水资源论证、文物影响、交通影响、雷电灾害风险等区域评估,列出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审批流程和审批环节,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
4.建立项目要素统筹协调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项目要素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重点保障各级重ZB土建设计室点项目建设。同时,各地应统筹本地土地、能v加shejiyuan8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水资源、资金等方面要素资源,及时启动项目库中已策划生成的项目,吸引发展前景广、辐射带动效应强、技术创新力度大的产业项目落地,实现“项目跟着要素走”,加快项目落地速度,形成要素、项目双模驱动的丰富应用场景。
5.推进“标准地”改革。按省自然资源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6号)执行。
6.组织开展模拟审批。对于投资意向明确、列为当地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由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模拟审批。对于结构简单、通用性强、配套要求明确的工业项目(具体条件由当地政府规定)鼓励实行带方案出让土地制度,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实现拿地即可申请开工。
(二)优化开工前审批手续办理
1.实施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发证。申请人可同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水土保持等评估评审报告。
2.推行土地“容缺公示”制度。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在土地权属尚未确定的情况下,对需要公示的事项可容缺建设单位进行公示,待土地权属明确后,方案若无调整,不再公示相应内容。
3.推行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公布本地一般工业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4.推行全流程在线审批。在项目审批“一网通办”的基础上,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自然资源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打破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形成项目审批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5.推行厂房建设和生产项目备案分离。建设单位委托一家中介机构或中介联合体出具厂房和生产项目所需的环评、能评等多个评估报告,在取得厂房施工许可证后即可动工建设,同步办理生产项目备案、环评等手续。
6.简化施工许可办理。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的征收,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窗收费。将水电气暖通信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受理,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一站
式”集中服务。
7.试行“先建后验”。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项目聚集区实施一般工业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各市明确项目实施范围和需承诺的事项,规定办理流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对于符合当地政府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开工建设。相关部门实施全程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对于不能兑现承诺的,立即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核准类审批用时不超过12个工作日(备案类2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13个工作日。
(三)推行联合验收。
1.规范联合验收条件和材料。明确一般工业项目联合验收前应达到相关条件,不得增加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验收条件。编制并向社会公布联合验收公用材料清单、专项材料清单和现场查验事项清单。
2.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实行“一窗受理”,对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补齐补正。对有现场查验要求的,牵头部门组织集中开展现场联合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整改内容。
3.推行综合测绘。对竣工验收涉及的勘验、测绘、检测工作,推行由建设单位统一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检测,并将结果与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4.推行“交房(地)即办证”。参照省自然资源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办证”服务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6号)执行。
本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加强服务监管
1.加强帮办代办服务。设立帮办代办窗口,无偿提供咨询导办及全程帮代办服务,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及全过程审批协调工作。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双休日、节假日办理通道。探索开展电子化辅助帮办咨询服务。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织密监管网络。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及时对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3.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全面实施市政公用服务“网上办、一站办、降费办、贴心办”。完成工程审批系统与市政公用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优化临时用水、排水、用电办理流程,压减办理环节、时间和费用,公布办事指南和收费标准。具备条件的,专营企业提前介入服务,与建设单位确定需求,取消报装申请环节。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可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合作,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尽快形成标准菜单和最优流程,条件成
熟后固化到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全过程自动监管。
(二)强化督导落实。加强日常调度督导,对于全过程监管情况定期通报。对于超时办结的审批部门或者个人,及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重视宣传引导。各地应及时征求部门和市场主体意见,听取各有关部门关于流程设计和时间管控需求,不断改进审批服务。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加强社会监督,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附件:山东省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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