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X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根据《中共X省委、X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X省实验室X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决定》(X发〔X〕X号)精神,围绕积极争创国家、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抓省委、省政府组建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重大机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需求,以组建X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为抓手,以培育创建国家创新基地“预备队”、省级创新基地“先锋队”为目标,到2025年培育创建若干具有国内重要影响力的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力争创建国家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实现突破,形成一批原始创新成果和产业创新成果,推动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面提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水平,为加快新时代美好X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二、创建原则
(一)合理布局,重点突破。依据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坚持高标准、高水平,体现引领性、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组建要求,结合我市高校院所和产业发展优势,在重点领域合理布局组建X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X市实验室定位于科学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瞄准国家前沿、聚焦国家和省战略目标,围绕重大科学前沿、重大科
技任务和重大科学工程,开展战略性、前沿性、前瞻性、基础性、综合性、原创性科学研究。X市技术创新中心定位于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面向国际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围绕影响国家和省长远发展的重大产业行业技术领域,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应用示范。
(二)分批培育,分批创建。将我市现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研发平台作为第一梯队,择优筛选组建首批X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对标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标准,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成熟一家、争创一家,形成组建若干X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培育申报若干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若干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的梯队建设机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支持我市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争创国家实验室或分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工作对接。主动向省科技厅汇报沟通,及时掌握X 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工作计划和认定标准、管理办法、配套政策制定等情况,积极谋划我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梳理现有研发平台。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原则,对全市已建立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和部分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全面摸排,梳理、分析各研发平台研发经费投入、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情况,为创建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三)启动X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工作。依据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认定标准、管理办法、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制定X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全省研发平台建设布局,在全面摸排我市研发平台建设情况的基础上,依托我市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和部分建设情况较好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X市实验室;依托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部分建设情况较好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组建X市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
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四)强化扶持培育。全面对标国家、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认定标准,统筹市创新型城市建设、“三重一创”建设、制造强市建设、人才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X省、X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团队,开展重大科学技术攻关,攻克事关核心竞争力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开展成果转化,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推进X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争创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推动我市X省实验室和
技术创新中心争创国家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等)
四、支持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强化资金集中保障,结合《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两个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蚌政〔X〕70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驻蚌单位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蚌政〔X〕3号)等文件精神,统筹创新型城市建设、“三重一创”建设、支持驻蚌单位发展等专项资金,对新组建的X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组建的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对新组建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分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对建设运行期间的国家、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每年按照省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对在建设运行期间的X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根据绩效考核情况,从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中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运行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二)优先申报上级扶持资金。对组建的国家、X省、X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在优先兑现各类市级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优先推荐申请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支持科技创新、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支持技工大省建设等省政策扶持资金;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重大专项、
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专项等各类上级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三)加强人才服务。X省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依据研究领域享受“四个一”创新主平台建设相关人才政策。(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四)加强用地保障。国家、省、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用地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等单位为成员的X市推进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二)强化工作协同。市直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加强工作配合与沟通衔接,优先给予条件保障和配合支持,共同做好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条件保障和配套支持。
(三)提升管理水平。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要选准选好带头人,建立完善运行机制,不断加大资金和人员投入,引导调动各方力量参与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快融入国际科技创新网络,努力建成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一流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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