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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21产品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1

2020-10-02 来源:钮旅网
 深圳富锦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ShenZhen Fujin Food Industrial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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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1 目的

在采购过程中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与试验,防止进料不良;在产品生产过程对各工序半成品进行检验与试验,防止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在出厂交付前对成品进行检验与试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产品合同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各工序半成品、成品的检验与试验控制。 3 定义

产品——包含原材料、各工序半成品、成品等。 4 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

4.2 质量管理部化验室负责按照检验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试验。 4.3生产管理部负责产品制程中的自主检查。

5 程序

5.1 进料的检验与试验 5.1.1 收货送检

当外购原辅材料到达公司后,由保安通知仓储部收货,仓储部将送货单原件以及供应商提供的品质检验证明送质量管理部。 5.1.2 样品送检

各部门有原、辅材料样品需质量管理部检验确认时,应填写SZFJ-QP-21R1《化验室送检登记表》,通知化验室进行检验。并注明需要检测的项目和希望完成的时间,检测项目方面如无特殊的要求,则按该产品的日常检测项目进行检测。由化验室主任对检测项目及完成时间进行审核签字后,指定相关责任人对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出来后填写SZFJ-TX-15R5《理化检验报告单》、SZFJ-TX-15R6《微生物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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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仓储运输管理部对外购物料的规格、数量进行验收。

5.1.2.2 质量管理部按照SZFJ-QM-01《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SZFJ-QM-02《原料验收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外购物料进行检验。 5.1.3 检验方案

5.1.3.1 对一类原料和批量较少的进料进行加严检验。

5.1.3.2 对批量较大、长期使用、质量较稳定且经过合格供应商评审的外购物料可进行抽检。

5.1.3.3 对无法检验与试验的原材料,应通过对供应商的严格管理进行采购控制,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合乎国家有关标准的检验报告或证书,执行SZFJ-QP-09《采购控制程序》,质量管理部应制定SZFJ-QM-04《原材料免检一览表》备查。 5.1.4记录

质量管理部原材料质检员负责对外购物料进行检验,不需化验室化验的,原材料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填写SZFJ-QP-21R2《原料检验结果通知单》,并经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审核,记录一式二联,交仓储部一联,在送货单原件上加盖合格单后交回仓库,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如需化验室化验的,原材料质检员检验合格后,在送货单原件上签暂收后交到仓库,仓库将该批原料放到待检区。化验室检验合格后,原材料质检员填写《原料检验结果通知单》并经质量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审核,记录一式二联,交仓储部一联,在送货单原件上加盖合格单后交回仓库,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5.1.5不合格品处理

对于外购物料的不合格品的处理按SZFJ-QP-22《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5.1.6原材料经过检验并证实合格后才能放行。否则应填写SZFJ-QP-22R4《紧急放行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紧急放行。 5.2 工序检验

5.2.1首件检验:在投入批量生产前,生产管理部与质量管理部合作,根据SZFJ-QP-10R1《生产计划单》的要求和SZFJ-QM-03《产品检验标准》对现场关键制程的首件进行检验,并将首件检验结果记录于SZFJ-QP-21R4《生产制程巡检记录表》中,如有异常及时上报。 5.2.2制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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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质量管理部每天须对生产线制程进行巡检,对于产品质量与安全控制点必须按有关检验标准检验合格后才能放行,防止不合格品转入下一工序。巡检的内容为产品品质与卫生安全,并将巡检结果记录于《制程巡检记录表》。

5.2.2.2工序自检:生产作业员根据《作业指导书》中的品质要求,对各自生产之产品实行自检,防止不合格之产品流入下一工序。

5.2.2.3半成品生产结束后,进入半成品仓库的待检区。半成品生产过程中质检员需对半成品进行检验,并随机抽取样品送化验室检验,经化验室检验合格后,由质检员出具半成品的检验报告(编制SZFJ-QP-21R5《产品检验报告单》),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5.2.2.4制程异常的处理:在生产过程中所遇到的一切品质异常,均按SZFJ-QP-22《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2.3 生产过程的检验与试验工作应由具有检验资格的人员承担。 5.3成品检验

5.3.1完成外包装后的产品为成品,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成品进行检验。 5.3.2检验流程

a. 生产管理部对包装好的成品,通知质量管理部质检员进行检验,并将待验品放至待验区。

b. 质量管理部接到通知后,按SZFJ -QM-01《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SZFJ -QM-03《产品检验标准》及样板进行抽样检验。

c. 质量管理部对成品检验结束后,由质检员出具成品检验报告(编制SZFJ-QP-21R5《产品检验报告单》)。质检员应对检验状态进行标识,合格产品贴合格标识,不合格则通知生产管理部返工。

d. 生产管理部办理合格成品的入库手续,对不合格返工处理,返工后,按5.3.2检验流程重新通知检验。 5.4 紧急放行

产品经过检验并证实合格后才能放行。否则应填写SZFJ-QP-22R4《紧急放行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紧急放行。

6 支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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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FJ-QP-22《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 SZFJ-QM-01《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 SZFJ-QM-02《原料验收标准》 SZFJ-QM-03《产品检验标准》 SZFJ-QM-04《原材料免检一览表》 7 记录

SZFJ-QP-21R1《化验室送检登记表》 SZFJ-QP-21R2《原料检验结果通知单》 SZFJ-QP-21R3《首件检验报告》 SZFJ-QP-21R4《制程巡检记录表》 SZFJ-QP-21R5《产品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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