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生厅
鄂卫函〔2011〕230号
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标准化建设验收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县卫生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到2011年底,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每个建制乡镇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室。为了落实医改任务目标,促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规范化建设,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验收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开展医疗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化建设验收活动,促进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不断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
件,增强和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城乡居民就医条件。
二、验收依据
本次标准化建设验收的主要依据是《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达标验收标准》,并重点参照以下文件:
1、《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发[2009]24号)
2、《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鄂发[2009]29号)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鄂政发[2006]51号)
4、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2009-2011)》的通知
5、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1-2015年)》和《湖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6、《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县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县中医医院建设指导意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
见》、《湖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暂行标准》《湖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标准(试行)》《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以及《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形象设计手册》、《湖北省中医机构文化建设形象设计指南》、《湖北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象设计手册》、《湖北省乡村卫生机构形象设计手册》《省卫生厅关于统一救护车外观标识的通知》等相关标准与规定。
三、验收范围
全省所有县级综合医院、县级中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四、验收程序
本次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行分级负责。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单位进行自查验收,并将验收达标单位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市州卫生局;市州卫生局负责抽查验收,保证乡镇卫生院抽查面不低于30%,县级医院抽查面达到100%,经过抽查验收后,将达标单位名单及相关情况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根据市州上报的结果,组织人员重点对县级医院进行抽查,并通报达标单位名单,授予达标单位“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达标单位”匾牌。
验收工作今年底内完成。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10月15日前将自查验收结果报市、州卫生局,各市、州卫生局要在11月
15月前将抽查验收结果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将对各市、州卫生局上报的结果进行抽查,于12月底通报验收达标单位名单并授牌。
附件: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服务体系 标准化建设 通知
抄 送: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医改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1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
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
一、县级综合医院
1、床位设置指标。辖区内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设置病床100-150张; 10-30万人的,设置病床200-300张;30-50万人的,设置病床300-500张;50-80万人的,设置病床400-600张;80-100万人的,设置病床500-800张;100万人口以上的,设置病床800-1000张。
2、建筑面积指标。每床占用建筑面积:100-300张床位的,80
m/床;400-500张床位的,83m/床;600-700张床位的,86m/床;
2
2
2
800-900张床位的,88 m2/床;1000张床位以上的,90 m2/床。
3、床均建设用地指标。每床占用建设用地面积:100-200张床位的,117 m2/床;300-500张床位的,115 m2/床;500张床位以上的,113 m2/床。
4、人员配置。县级综合医院的人员编制,按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为基数计算:100~400床为1:1.4~1.5,500床以上为1:1.6~1.7。执业医师(含助理执业医师)占32%~38%,注册护士42%~48%,医技人员20%左右,其中中级以上职称应占卫生技术专业人员总数的45%以上,副高级以上职称占15%以上。
5、设备配置(见表1)
表1:县级综合医院基本设备装备表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设备名称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血液流变仪 尿沉渣 血液分析仪 酶标仪 电解质分析仪
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系统 800mA x射线 数字胃肠 全自动洗片机 移动X光机 电子内窥镜 电子结肠镜 阴道镜 宫腔镜 彩超
编号设备名称
17 动态心电分析仪 18 腹腔镜 19 呼吸机 20 除颤仪 21 中心监护系统 22 电动吸引器 23 全自动洗胃机 24 麻醉机 25 婴儿暖箱 26 电动手术床 27 单孔手术无影灯 28 病理切片机 29 手术显微镜 30 脑电图 31 高压氧舱
32 救护车(外观统一)
二、县级中医院
1、床位设置指标。按区域人口总数原则上按0.22-0.27张/每千人口核定,但最低不少于100张。
2、建筑面积指标。200张床以下,69-75㎡/床;200-400张床的,75-84㎡/床;500张床以上的,84-87㎡/床。
3、人员配置
按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1:1.3~1.5配置,医生与护理人员可按1:1.2~1.4配置。卫生技术人员应占全院职工85%以上;医药人员中,中医师应占医生总数的65%以上,中药师应占药剂人员总数的65%以上。
4、设备配置(见表2)
表2:县级中医院基本设备装备表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设备名称
500MA X射线 床头X 光机 超声波诊断仪 心电图机 心电监护仪 心脏除颤仪 心电监护除颤仪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有创呼吸机
编号
16 手术床
设备名称
17 手术器械 18 纤维胃镜 19 电子胃镜 20 乙状结肠镜 21 纤维结肠镜 22 中药煎药设备 23 裂隙灯 24 中药熏蒸床 25 三维电脑牵引床 26 高频微波治疗仪 27 针灸治疗仪 28 疼痛治疗仪
29 肛肠电脑综合治疗仪 30 中医理疗床
10 麻醉机
11 救护车(外观统一) 12 除颤器 13 血球分析仪 14 骨科牵引床 15 全自动洗胃机
三、乡镇卫生院
1、床位设置指标。每千服务人口宜设0.6-1.2张(服务人口一般卫生院按乡镇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中心卫生院在此基础上,加上辐射乡镇人口的1/3)。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2、房屋建筑面积指标。一般乡镇卫生院按50-60 m2/床核定建
筑面积。中心乡镇卫生院按60-70 m/床核定建筑面积。
2
3、建设用地指标。一般乡镇卫生院按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为1:3.0-3.5核定建设用地面积。中心乡镇卫生院按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为1:2.5-3.0核定建设用地面积。
4、人员配置。按每千服务人口1.0-1.5人定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85%)。
5、设备配置(见表3)
表3:乡镇卫生院主要医疗设备配置品目
基本配置品目: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呼吸器/机、洗胃机、诊查床、半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尿分析仪、生物显微镜、离心机、干燥箱、恒温培养箱、X线机、超生诊断仪、手术床、无影灯、产床、常用产科器械、高压消毒锅、救护车(外观统一)、毁形器、多普勒胎儿诊断仪、氧气瓶、急诊抢救箱、新生儿保温箱、抢救车、胎儿吸引器、观片灯、冰箱。 推荐配置品目:
抢救床、妇科检查床、妇科检查器械、妊娠高血压检测仪、耳鼻喉综合治疗台、检眼镜、口腔综合治疗台、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超净工作台、洗片机、新生儿床、交流稳压器。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床位设置指标。按辖区服务人口(户籍人口)每千人0.3-0.6张床位,设置以护理康复和慢性病治疗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一般不超过50张。
2、建筑面积指标。辖区人口为3-5万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 m2;辖区人口为5-7万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700 m2;辖区人口为7-10万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m2。设置护理康复床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按每床不超过25 m2增加建筑面积。
3、人员配置。按辖区内居民每万人配备2-3名全科医师,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类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9名注册护士;设置康复病床的每5张病床至少增加配备1名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
4、设备配置(见表4)
表4: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设备配置
诊疗设备:
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辅助检查设备:
心电图机、B 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 预防保健设备:
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长(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 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 五、村卫生室 1、中心村卫生室
(1)房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120-160平方米。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并按要求严格分开。
(2)人员配置。按所辖村人口的1-2‰配备,3人以上,其中1名女性。
(3)常规设备(见表5)
表5:中心村卫生室常规设备配置品目
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出诊箱、压舌板、软尺、身高体重称、污物桶、贮槽、换药盘、敷料罐、观察床、诊断床、诊断桌、药柜、资料柜、治疗台、高压消毒锅、输液架、氧气袋、小型器械包、胎心听筒、医用反光灯、紫外线灯、针灸、火罐、电话、电视机、VCD 等。 2、一般村卫生室
(1)房屋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60-100平方米。有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并按要求严格分开。
(2)人员配置。按所辖村人口的1-2‰配备,最多不超过4人。 (3)常规设备(见表6)
表6:一般村卫生室常规设备配置品目
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出诊箱、压舌板、软尺、身高体重称、污物桶、贮槽、换药盘、敷料罐、观察床、诊断床、诊断桌、药柜、资料柜、治疗台、高压消毒锅、输液架、氧气袋、小型器械包、胎心听筒、医用反光灯、紫外线灯、针灸、火罐、电话、电视机、VCD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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