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提高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评价理念,优化德育评价体系,改进德育评价方法,着力体现学校德育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激励性,指导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评估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全面采集信息,客观分析,科学诊断,促使学校德育工作更加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二)导向性原则。引导学校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理念,把德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三)激励性原则。挖掘德育亮点,提炼德育特色,充分发挥学校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定性定量结合原则。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全面、客观评估学校德育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主要从学校德育管理、德育过程、德育效果、德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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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与环境四个方面对中小学德育工作进行评估,总分100分。同时设立调控指标,包含2项“加分指标”和2项“一票否决指标”。
四、评估方法
采用听取汇报、观察课堂、查看环境、观摩活动、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师生座谈、家长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
五、评估程序
“德育工作达标学校”由县区评估命名。“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由市上评估命名。其标准是:德育工作达标学校评估得分≥90分,德育工作先进学校评估得分≥95分。
(一)学校自评
学校对照《张掖市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1),每学年开展一次自查自评,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向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德育工作达标学校”。市直学校直接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德育工作先进学校”。
(二)县区评估
经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的,授予“德育工作达标学校”称号。德育工作成绩突出,达到“德育工作先进学校”标准的,由县区于5月底前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
(三)市级评估
经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评估验收,得分在95分以上的,授予“张掖市德育工作先进学校”荣誉称号,并颁发标志牌。
(四)动态管理
经市县区评估验收达标的学校,要认真整改评估验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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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
馈中指出的问题,并书面上报整改情况。对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学校,不予命名。
对获得荣誉称号后,德育工作滑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撤销荣誉称号,收回标志牌,在全市通报。
六、说明
(一)申报“张掖市德育工作先进学校”要报送《张掖市德育工作先进学校申报表》(附件1-2)、自评报告(学校概况、德育工作成效和特点、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
(二)本方案自2013年起实行,解释权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原张掖地区教育处印发的《张掖地区学校德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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