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学习纪律与考勤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学风、班风建设,规范学生学习行为,端正学生学习态度,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学校《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特制定学习纪律与考勤制度.
一、学生应当参加学校及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学习,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二、因病或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学习及活动者,应当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病假需要医生证明,一天以内辅导员批准,三天以内系部批准,两周以内学生工作处批准,两周以上校领导批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请假,应尽快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期满或假期未满复课者,应及时销假,请假期满仍不能回校学习者,必须提前办妥续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超过请假者均以旷课论处,由学院按照《学生手册》规定具体执罚。
三、周末、寒暑假、节假日回家应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无故提前离校或不按时回校者,作旷课论处.
四、每个班由副班长在课前十分钟辅助各科任老师做好班级点名工作,副班长要秉公办事,如实登记考勤情况,否则,视为故意违反考勤制度.每周五晚之前,副班长将本班一周考勤情况汇报给辅导员,并将考勤表上交学院负责考勤的老师,学院负责考勤的老师将全院考勤情况汇总后,每两周辅导员例会公布一次.
五、辅导员要按照学期初制定的《听课计划表》到班级听课,掌握班级动态,此外要不定期到班级考勤.
六、辅导员要找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谈心,令其检讨,并根据旷课时数给予批评教育,并按《学生手册》违纪处分条例第十六条:“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擅自离校(一天按6学时计算)或临床实习期间擅自离开实习岗位(一天按6学时计算)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1、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2、20—2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3、30-3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4、40—4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5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执行。
七、各班级的出勤和考勤情况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八、对于学生参加的各类讲座、会议或活动,班级参照该规定执行点名制度。
八、本制度的条款于学院的相关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学院的规定为准。
临床医学院学风建设方案
为加强学风建设,在全院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组建学风督察组,监督学生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纠正和制止学生迟到旷课行为,并在全系范围广泛开展如学习经验交流会等活动,促进我院学风建设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推动良好院风的形成,现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严抓班级上课出勤
1、由学生会学习部以及14、15级各班学习委员组成督察小组,对学院各班
级学生上课及自习情况进行考勤,保证学生正常学习秩序。 2、每个周期所查对象将覆盖全院各班级,由3人组成的分组在两周(即一
个周期)内查二次课,每次查一个班级。
3、各小组将于上课前3分钟进行查课,采取点名报学号的方式对所查班级随机挑选15-20名同学,对于不能报出或疑似替他人报学号的学生,我们均以旷课处理。
4、每次查课结果须由小组长和所查班级副班长签字,对于每星期的结果,将由学生会学习部进行统计,最后以书面形式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报送各辅导员处以供审阅.
5、对督察组组员的要求
(1) 加强学习,以身作则,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2) 执行任务时,佩带工作证,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检查。 (3) 检查时应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理。 (4) 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妥善解决矛盾,避免冲突。 (5) 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6、总结考核
学生会学习部每两周对抽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通报给系部及各辅导员.
各班学生违纪汇总情况将作为班级评优评先参考依据。 (二)定期开展学习经验交流会
由学生会负责,每学期至少举办三次学习经验交流会,可采取新老生交流、
优秀学生介绍学习经验等形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邀请专业老师为学生讲解,答疑解惑。
临床医学系“文明宿舍”评比方案
宿舍是学生生活最为密切的地方,更是影响学生养成各类习惯的地方。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评比对象: 全体学生宿舍 二、评比时间: 三、宿舍评比标准: 详见附件1 四、文明宿舍评比:
依据评分高低,从每周的常规评比中按宿舍比例选出 间男生宿舍及 间女生宿舍作为每次的星级宿舍,并授予一枚流动红旗。在本学期的评比中获得最多流动红旗的为文明宿舍。 五、奖惩办法
1、学期统计,每获得一面流动红旗,宿舍每个成员综合测评加分,舍长加分,在本学期的评比中获得最多流动红旗的为文明宿舍(宿舍总数10%以内),为之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并在原来的基础上每个成员综合测评再加1分。
2、得分在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分者为合格宿舍;得分在分者为基本合格宿舍;得分在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宿舍。不合格学生宿舍,每个成员综合测评扣分,由系部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超过三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宿舍,由系部给予通报批评,且影响所在班级评优评先。
学校团总支 年月日
附件1
文明宿舍检查表
评比时间: 年 月 日 第 周 检查人员: 检查楼栋: 宿舍号 评比标准及分值 地面干净,整洁(10) 寝室无垃圾堆放(10) 床上用品整齐干净,被子统一摆放,床上无挂物(5) 门窗桌面干净,无灰尘(3) 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鞋子摆放整齐(5) 洗手间无污垢(3) 卫生情况(60) 室内布局,统一美观(5) 书桌及书桌上的书籍摆放整齐(3) 天花板、灯管无蜘蛛网,墙面上无脚印(3) 箱子、提包统一摆放(5) 毛巾挂在指定位置(3) 阳台护栏无摆放,水槽清洁(5) 宿舍温馨和谐(7) 宿舍创意(20) 宿舍装饰规范合理,不乱粘贴(9) 桌子有放置盆栽(4) 宿舍同学关系融洽,互相关心、帮助(10) 宿舍精神面貌勤奋好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5) (20) 舍长认真负责,对宿舍管理方法得当(5) 张贴恶意言语,扣20分 抽烟(发现烟或烟头),扣2分 喝酒(发现酒瓶),扣2分 其他 赌博,扣10分 违规电器,扣2分 乱拉电线 ,扣2分
总 分 固定卫生区检查评比方案
为确保各班教室、卫生区域整洁美观,给师生一个干净、幽雅、舒心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现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卫生区域
1、各班固定教室、卫生包干区。 2、学校分配的临时性或突击性清扫区。 二、清扫要求
1、教室、环境区坚持“一日三小扫,一周一大扫\"的打扫制度,教室、室外卫生责任区全天保洁,确保规范、整洁,无死角.
2、临时突击性清扫任务的完成既要迅速更要高标准。 三、清扫标准
1、教室:地面、墙壁、黑板、门窗、用电设备、桌椅、讲台等室内所有物品,清扫工具布局合理,干净、整洁,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污物、无积灰、无蜘蛛网、无果皮纸屑、无涂抹乱画、无垃圾.
2、楼梯、走廊:地面干净,墙壁、护栏无涂抹乱画,天花板、墙角无积灰,无蜘蛛网。
3、室外卫生责任区:整洁美观,做到“六无\"即:无痰迹、无积土、无果皮纸屑、无刻画、无垃圾、无废弃物。
四、检查评比
1、检查评比采用100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详看附件。 2、卫生检查时间:固定教室每天中午12: 30,包干区每周三下午15:00
3.卫生检查由系学生会生劳部负责,生劳部成员及各班卫生委员组成检查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检查,对各班的卫生打扫情况进行量化评比。根据一周的检查情况评选出卫生先进集体,颁发卫生流动红旗。没有打扫卫生或卫生情况较差的班级将给予通报批评。
3、每学期末将根据每周评比情况,评选出“卫生先进班级”,学期末作为班级评优评先的依据。
学生晚间住宿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的安全教育和纪律管理,防止学生因晚归、夜不归宿而发生意外事件,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晚间住宿管理规定
1、寄宿学生晚上必须全部住校,并严格遵守《宿舍守则》,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生活和工作,并于23:00前返回宿舍就寝.
2、正常教学时间晚上(周日至周四晚上)因故外出不能回宿舍住宿的,应事先向辅导员书面请假(注明去向和住宿地方)并经批准方可离校;周末因回家或外出探亲访友等不能回宿舍住宿的,应事先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方式向辅导员报备(说明去向和住宿地方)。
3、无正当理由于23:00以后返回宿舍(周末23:30以后返回宿舍)的,认定为晚归;未按规定事先向辅导员书面请假并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向辅导员报备,整夜未归的,认定为夜不归宿;次日凌晨1:00以后晚归的,按夜不归宿论处.
4、寒、暑假期间需留校住宿的寄宿学生,应向学生工作处和后勤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留校住宿。经批准寒、暑假留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门禁管理规定,发生晚归或夜不归宿的,按本规定处理。
5、寄宿学生实习或见习期间在实习或见习单位住宿的,由辅导员将学生名单在学生离校前送宿管办备案;实习或见习期间
需留校住宿,如无特殊情况,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和门禁管理规定,发生晚归或夜不归宿的,按本规定处理。
6、平时学院辅导员要深入本班宿舍,不定期晚查房,全面掌握学生晚间住宿情况;宿舍长负责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本宿舍学生晚间住宿情况;学院纪检部每天要认真组织开展学生晚归和夜不归宿督查工作,辅导员每两周组织纪检部成员查房一次,并将查房情况上报学院及学生处,及时整改。
7、各辅导员要按照规定认真教育、坚决查处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确保寄宿学生晚间住宿安全。
二、违反晚间住宿管理规定的处理
1、学院学生会纪检部每周至少公布一次晚归和夜不归宿学生名单。
2、以学期为单位,晚归1次的,应向辅导员递交书面检查,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1分;晚归达到2次的全系通报批评,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2分;晚归达到3次的,给予警告处分,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5分,并通知学生家长;受警告处分以后,仍然出现晚归,视情况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并扣除相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
3、以学期为单位,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的,1次学院通报批评,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2分;2次警告处分,扣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5分,并通知学生家长;3次及以上视情况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扣除相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
4、因晚归、夜不归宿受到处分的学生,取消本学年党员发展、评先评优和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的资格。
三、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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