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采购制度
一、各科室每月初提出耗材采购计划,交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审核,分管副院长批准进行采购。紧急需要的医用耗材,科室必须说明理由,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可紧急采购。决不允许临床各科无计划采购或过量采购医用耗材,或常规使用的医用耗材作为紧急需要的医用耗材处理。
二、医疗器械的采购计划,应参考上年用量、临床科室申请报表,结合年度预算,合理增减。并每月根据库存及实际需要分次购置。年计划需报请分管副院长批准,月计划及常规采购计划应报医疗设备科科长批准。
三、医用耗材采购采取定期招标制。
四、供货商必须选择公司规模较大、运作正规、资金雄厚、售后服务比较好、信誉程度高的公司。
五、属于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在候选公司中进行二次招标谈价。
六、随着医用耗材的价格下降,督促中标方应按比率相应下降医用耗材价格。如果不从,则下一次招标禁止该商家入选。
七、医疗器械的采购,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采购时必须查验以下资料:
(一)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应查验并索取以下证件和证明: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3、产品的合格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二)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进大型医疗器械应查验并索取以下证件和证明: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复印件;
3、产品的合格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c授权委托书”。
5、进口产品还应提供商品的报关手续。
以上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证件和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供货方印章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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