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协调方案及措施
(一)监理组织内部协调措施
1.项目监理内部的协调:工作安排上职责明确,注意监理人员之间的工作相互支持和衔接,对工作中的矛盾要及时调解消除,提高工效。对工作中的成绩应充分肯定,对其错误,实事求是的指出并帮助改正。
2.与公司各部门、公司其他监理部之间协调: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协调需求关系,如增派人员、借仪器、资料等,使项目监理部更好的开展工作。
(二)监理与项目业主、建管单位、施工、设计等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措施
1.与建设单位的协调: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1)我公司加强与业主、建管单位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的联系与协商,充分熟悉和了解业主的建设意图和目标要求,增进其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听取他们对监理工作的意见,使我公司项目监理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和制度化,将严格按合同约定全面、按时向业主、建管报告,使业主充分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并共同融入相应的管理工作中。同时尊重业主、建管意见,根据业主、建管单位要求改进的项目管理工作和人员要求应及时进行自我完善和更换。
2)进行工期延长、费用索赔、支付工程款、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设计变更与工程洽商时,实现征得业主同意。
3)注意工作方法,不采用硬顶或对抗的方式解决问题,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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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发备忘录。
4)坚持原则,灵活地应用监理协调工作的主动权。业主对工程的一切意见和决策必须通过监理单位后实施。
2.与设计单位的协调措施:原则上应互相理解与密切配合。主要方式为:
1)充分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认识设计的重要性,参加图纸会审,并要求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对其设计施工图进行充分、详细的技术交底,对施工图的差错予以理解,并严格按施工图组织施工。设计单位应及时解决施工单位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施工中的任何技术经济变更必须经业主、建管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双重认可方可实施。适当邀请他们参加会议,发生事故或进行地基验槽、主体验收、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
2)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度情况,理解业主、设计单位对本工程的意图,并促进圆满实现。
3)对设计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在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供设计参考。
4)加强信息沟通,协商结果应及时传递,并根据工程需要邀请现场技术指导。
3.与承包单位的协调措施
施工单位是项目能否按目标实现的建设者,因此我公司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的协调是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作重点,首先双方应建立平等主体资格的思想,彼此之间应以合同为准绳,在工作上严格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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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程序办事,遇到问题通过换位思考的方式字我考虑并及时解决,不能相互推委,尽量减少工作上的对抗和争执。双方应对质量、进度、投资坚持原则,建设监理人员工作方法要灵活,不生搬硬套,以能解决实际问题为前提。
1)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目标处于最佳状态。
2)在涉及承包单位权益时,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维护其正当权益。
3)了解、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
4)对工程质量必须严格要求,凡不符合设计文件及规范、标准要求时,拒绝验收。
4.与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之间的协调措施。
应及时、如实地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负责人加强联系,尊重其职权,双方密切配合,完成工程质量的控制工作。应向他们无条件地提供工程资料。发生分歧时应尊重合同规定。
5.与供货单位的协调
1)首先以监理合同为依据分清是否属监理合同范围之内的工作。并明确监理责权,进行检查过程。
2)对非委托监理范围需协调供货单位与承包单位各种关系,则要求签订配合协议,拒此进行协调。
(三)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等之间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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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协调
根据不同建设阶段,协调建设与承包商工作内容不尽相同,采取重点协调的方式。协调过程中处于公正的第三方,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处理各种矛盾。
2、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关系的协调
注意避免超越监理合同,干预设计工作,对建设单位的不合理要求,应明确指出,调动设计的积极性;若监理与设计单位无直接合同时,主要从工作角度进行具体协商,按有关法规处理及设计方面的事宜,通过一定方式与业主、建设、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多沟通。
3、设计单位与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
处理设计施工中出现的一些认识不统一,应按相应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要求实行协商,以求满足功能好、安全度高、施工可行等结果。
4、总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供货单位的关系协调
1)对业主直接指定分包或供货商,应建议业主让他们与总包单位签定配合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使协调工作范围及内容清楚,有法可依。
2)对总包单位自行发包或指定供货商,监理有确认其资质的权利。在无原则问题时,以分包合同、供货合同为依据,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调他们的相互关系。
(四)对政府建设主管、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部门的协调 在开工前我公司项目监理部应熟悉现场周遍单位、居民等周遍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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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情况,协助业主、建管单位对交通和施工应做到合理组织并解决好周遍单位、居民的出行问题,加强同周遍单位的联系,通过向他们宣传建设工程的重要性和社会公益性,协调好与周遍单位及居民的关系,争取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支持和理解。我公司项目监理部将在工程开工前协助业主、建管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协调,对施工场地范围及周遍的公共交通合理布置并公告,规定施工运输线路,施工单位应保证按交通部门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线路。在施工现场及周遍,我公司项目监理部将监督和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派有专人负责维持秩序和指挥交通,协调施工及施工运输与交通间的矛盾,以确保秩序良好。
(五)监理组织协调的办法 1、会议协调
1)由项目监理部定期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
参加人员包括:业主及建管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的监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时,还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代表参加。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a 对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解决和纪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b 工程进展情况;
c 对下月(或下周)的进度预测; d 施工单位投入的人力、设备情况;
e 施工质量、加工订货、材料的质量与供应情况;
f 有关技术问题等。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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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经与会各方认可,然后分发给有关单位。
会议纪要内容如下: a 会议地点及时间;
b 出席者姓名、职务及他们代表的单位; c 会议中发言者的姓名及所发表的主要内容; d 决定事项;
e 诸事项分别由何人何时执行; 2)不定期协调会议
除定期协调会以外,还应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一些专业性协调会,专业施工单位进场协调会等,均由项目监理部主持会议。
2、交谈协调
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问题都需要开会来解决,有时可采用“交谈”这一方法。它是保持信息畅通的最好渠道,是寻求协作和帮助的最好方法,同时也是项目监理部及时地发布工程指令的有效方法。
3、书面协调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的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一般常用于以下几方面:
1)不需双方直接交流的书面报告、报表、指令和通知等 2)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各放提供详细信息和情况通报的报告、信函和备忘录等。
3)事后对会议记录、交谈内容或口头指令的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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