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结构看,2015年末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的67.1%,同比高0.9个百分点;对实体经济发放的外币贷款余额占比2.2%,同比低0.6个百分点;委托贷款余额占比7.9%,同比高0.3个百分点;信托贷款余额占比3.9%,同比低0.5个百分点;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占比4.2%,同比低1.4个百分点;企业债券余额占比10.6%,同比高1.1个百分点;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余额占比3.3%,同比高0.2个百分点。
注1:社会融资规模存量是指一定时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实体经济(境内非金融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余额。
注2:数据来源于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注3:社会融资规模中的本外币贷款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人民币和外币贷款,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拆放给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款项和境外贷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托贷款统计制度进行了调整,将委托贷款划分为现金管理项下的委托贷款和一般委托贷款。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委托贷款只包括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贷款人或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境内实体经济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般委托贷款。 注5:当期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同比增速为可比口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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