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站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
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10KV变电站施工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本工程自110KV线路终端杆始至110KV全部进线构架至110KV主间隔至110KV主变再至10KV变及配电室再至各低压柜(本工程为第一期,只安装一个间隔),安装部分是全所一期工程的设备安装及全所、动力车间10KV系统联调,材料部分我方采购是除主设备以外即:一二次电缆(10KV)及室外钢管构架、全所接地、避雷针、变配电室的电器材料、全所电缆支架、进站部分光缆;另包含一期计一套间隔所需的基础地脚螺栓。,本期工程通讯设备费,综合电缆费另计,不包括照明工程安装。
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职责
1.1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活动; 1.2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职责
2.1协助甲方组织工程启动送电及竣工验收。
2.2组织工程送电后的工程质保期内因材料、施工等原因的缺陷消除工作。
2.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承建范围内的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2.4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拦及警卫,承担由于自身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4、承担工程未移交在代保管期间的保护和损坏修复责任。 四、合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本工程开工时间定于年月日,竣工时间年月日保证具备送电条件。
1.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⑴因国家或主管部门计划调整; ⑵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差;
⑶因不可抗力影响。3.2乙方在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4、工程竣工
4.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其内容应包括:
⑴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⑵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 ⑶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 五、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标准:《110KV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范》(DL/T782-200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能验收规范》
GBJ147-1990)《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评定标准》(2005版) 2、工程质量
2.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
2.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3出现质量事故乙方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在7天内提供工程事故分析报告。
3、双方责任
⑴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⑵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⑷甲方在试运行合格后不在调试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六、安全施工 1、甲乙方按有关规定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要求,双方职责及奖罚条款。
2、安全施工
2.1乙方应按《电力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施工,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受甲方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2甲方未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等原因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3、事故处理
3.1甲、乙方对发生方对发生的事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的事故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理。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3.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即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调查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七、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仟零贰拾万元﹙¥1020万元﹚
2、合同款工程支付方式工程以包工包料费用包干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50%合同总价作为施工预付款(采购材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合同价款的50%)。
八、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
1.1施工中甲方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进行施工。
1.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天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
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并从第29天起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5、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1.6、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缺。
十、质量保修
1.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2、正式移交签字之日起的一年时间内是质量保修期。 十一、争议
1、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
2、诉讼过程中,除了诉讼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3、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价款结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解决。 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工程使用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法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中的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同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五条。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使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使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的相关法规。
2.2适用标准、规范:设计要求的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3、图纸提供
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日期是:签订合同后3日内。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的份数是:提供设计院签字盖章的蓝图图纸的套数2套。 3.1乙方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3.2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甲方代表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乙方的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应继续履行。
3.3甲方代表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
3.4向乙方提供的或由甲方提交的上述图纸副本,应由乙方保留在现场,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甲方或由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项目经理
4.1甲方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工程师 4.2乙方项目经理 姓名:职称:工程师
4.3甲方指定吴治林为工程实施过程中确认相关依据的有效签字人,其余人员签字无效(如有变动,以甲方的书面变更通知为准)。
4.4乙方指定朱述德为工程实施工程中针对材料、人工、机械相关费用支付的有权签字人。乙方可因工作需要调整现场施工管理的有权签字人,但必须书面申请后经甲方备案,未经备案的其他人员不得签署任何文书,否则甲方对乙方进行1000元/次违规处罚。凡因乙方人员签字引发的责任及诉讼由乙方全部承担。
4.5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4.6乙方须服从甲方工程师的指令。
4.7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5、甲方的工作
5.1甲方应确保施工现场具备水、电、路通等施工必备条件。
5.2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现场,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5.3甲方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提供工程图纸。
5.4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总体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控制。
5.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6甲方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是合格的,能够及时施工的,如因运抵现场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由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5.7在乙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无法满足施工工程的进度、质量要求甲方可调整工程施工范围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6.乙方的工作
6.1按甲方要求,乙方应按照施工进度表确定的日期向甲方确定进度统计报表。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6.2乙方每天下班之前必须向甲方提供本天完成工程量报表和第二天计划进度报表。 6.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备案。
6.4提供满足工程要求的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负责办理工程追加和索赔签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5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乙方应组织经甲方同意的项目管理班子负责工程施工。如项目班子的工作使甲方不满意,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或充实管理人员,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施工组织设计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后5日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应在收到后5日内批复。 8、工期延误
8.1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以书面形式顺延期限: 8.1.1甲方未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8.1.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承包人承诺的期限除外);
8.1.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8.1.4因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影响工程网络计划中关键路线的关键工程72小时以上;
8.1.5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48小时或一周内累计停工48小时以上; 8.1.6不可抗力。
四、安全施工及事故管理 9、安全施工
9.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9.2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域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9.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安全检查,并向甲方上报月度安全报表。
9.4发生事情事故,乙方必须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和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善后处理,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及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雇佣的人员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施工中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责任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9.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应符合甲方的统一规定,如乙方需要时应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文明施工符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承担自己施工区域的清洁卫生和文明施工。
10.事故处理 10.1紧急补救
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中发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认为进行紧急补救或其他工作或修理是工程安全的紧急需要,而乙方无能力或不愿立即进行此类工作或修理时,甲方认为必要时,雇用其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或修理,并支付有关费用。如果甲方认为如此完成的工作或修理按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自费进行,则经与乙方商议后,甲方将确定此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并由甲方向乙方索回,甲方可从将付或应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甲方应通知乙方。
五、工程量计量及工程价款结算
1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15个工作日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按15个工作日上报工程量报表和工程结算报表(一式四份),经甲方(监理人)审核签字后进入工程款支付程序。
12、工程价款结算:
12.1本工程项目无预付款,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
12.2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结算按15个工作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和工程结算报表为准,结算报表上报后在7个工作日内付款,扣10%的发票押金、5%缺陷处理费和5%质保金后付清,付款方式为承兑。
12.3乙方施工全部完成后,甲方在两周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合同全额发票,甲方付合同全额10%的发票押金和5%缺陷处理费,付款方式为承兑。
12.4本工程项目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从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至一年后的一周内计算,5%质保金在工程质保期满1年后无重大质量问题,15日内一次性付清。
13、追加工程量的确认:追加工程量原则上不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追加工程量、隐蔽工程量应在施工现场经甲方、乙方汇签后以固定价协议确定,工程竣工后再进行支付。
六、工程变更
14.1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变更工作。
14.2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设计擅自更改,如确须变更,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意见,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变更,否则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3施工中乙方应积极办理工程签证且符合甲方项目管理程序,手续齐全,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14.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费用。 七、材料管理
15.1工程用材料原则上由甲方供应。乙方应在相应作业开始前不少于15天,按施工内容需求向甲方提出材料计划。
15.2甲方供应的材料,需要乙方运输、卸车的,乙方必须及时完成,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15.3乙方从甲方领用的设备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5.4乙方从甲方领用的材料如超出工程结算数量,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5.5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购买的材料必须满足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不得使用廉价的伪劣材料,所供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和质保书。材料的供应商由乙方上报甲方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才能供货,不得使用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供应材料。
八、竣工验收与结算
16.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6.2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16.3甲方负责管理乙方施工的工程,交工验收、工程结算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主动配合。
16.4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乙方原因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5本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乙方在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九、工程保修
17.1乙方负责自身承担工程的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7.2甲方通知乙方进行保修工作,乙方必须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7.3乙方委托甲方或其他单位进行保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支付或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
17.4本工程的保修期从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至二年后的一周内计算。 17.5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违约责任
1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8.1.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应向甲方支付每天的违约金按合同1000元/天; 18.1.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结 算总价的1%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8.1.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可根据项目管理的规定要求乙方缴纳相应的违约金。原则按甲方实际损失的两倍处罚;
18.1.4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8.1.5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应立即终止施工,保护好已完工程,撤出现场。甲方与乙方按合同约定结清已完工程的工程款,但乙方仍要承担违约责任。
1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8.2.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合格主材造成乙方窝工的,甲方应补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具体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18.2.2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具备水、电、路通等施工条件。如果没有落实,按窝工天数*窝工人数*协议单价(80元/天)计算,由甲方补偿乙方;
18.2.3甲方在乙方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金额。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18.3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验收报告三月内组织相关参与单位验收,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组织验收,应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十一、劳动用工
19.1乙方应合法用工,禁止使用未成年工。
19.2乙方进行施工时,须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册,内容包括人员基本信息。
19.3乙方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对乙方处以50元/人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19.4乙方的劳动力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并参加社会保险;乙方属自然人承包的,其所雇人员必须与甲方签订用工协议,乙方承担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时给其雇用人员造表发放工资,甲方监督执行。
19.5当甲方工程款支付到位后,乙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不能拖欠工人工资,应按时足额发放,如果乙方拖欠,甲方有权代为发放,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19.6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现场替换那些不称职的员工,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自付。
19.7乙方未与所雇用的劳动力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未与其办理社会保险,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或诉讼案件,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影响甲方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按照损失进行赔偿,甲方对乙方并处以1000元/人的罚款。
十二、保险
20.1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并为施工场地内所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0.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方、乙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十三、索赔
21.2甲方向第三方索赔需要乙方提供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存并提供相应资料,以确保甲方利益。
21.2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乙方按照由此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 十四、争议
22.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2.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施工现场停止施工;
(2)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3)甲方要求终止合同;
(4)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5)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十五、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的工程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合同条款执行,同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管理规定。
十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协议正本两份,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副本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工程在合理年限内正常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是: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约定的保修期为二年,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电力线路工程和变电站安装工程保修期2年。 (2)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室外上、下水工程及道路工程2年。 2)户内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室内外保修期2年。 3)供热/供冷工程2个供暖/供冷期。 4)接地极工程保修期2年。
5)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在本合同中,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
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证金内双倍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乙方应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因乙方
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10%,质保期(两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甲方:乙方:
(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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