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指个人被赋予的公权力所代表的利益与自身拥有的私权利代表的利益产生矛盾所引发的纷争。检察官身份的双重性决定了利益需求的双重性,即代表公职的公共利益和作为社会公民的私人利益。两种利益有时一致有时又会产生冲突。因此,必须建立起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输送的隔离墙,确保检察权公正运行。二、国内防止检察官利益冲突的现行制度和实践我国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内容主要分散于各类党纪文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回避制度、体制外兼职、公务员离职后的行为限制的规定是则以立法形式体现了防止利益冲突。检察官属于公务员,也有部分检察官属于党员,上述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当然制约着检察官的行为。关于防止检察官利益冲突的专门制度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以一是利益冲突回避。《检察官法》第十九条
及《回避暂行办法》对有关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事项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二是兼职行为限制。根据《检察官法》第十八条
、第三十条
只是规定了检察官有
如实申报收入的义务。
四是礼品、馈赠处理。根据《检察官道德准则》第二十九条
◆管理视野《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13条.
(上接第200页)
(三)加大对违反检察官利益冲突行为的惩罚力度
应对检察官经商、收受礼金等一些违反利益冲突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可增设“收受礼金罪”,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检察官)收受他人财物,不管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和为他人谋取利益,都据此定罪处罚。
(四)在法律框架下确立防止检察官利益冲突制度
适时出台防止利益冲突的专门法律,将检察官的有关行为纳入规范对象。或者在修订《检察官法》时加入防止利益冲突的规定或者制定专门的《防止检察官利益冲突实施细则》,明确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具体事项;明确利益回避、公开和处理的程序;明确检察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有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的业务交往界限等,防止利益输送行为;明确法律后果;同时确立专门的监督执行机构比如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负责监督相关法律的实施。
注释:
《检察官法》第十九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
《检察官道德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不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友、案件利害关系人
或者单位及其所委托的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凭证以及干股等;不参加其安排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度假等可能影响公正办案的活动;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种费用报销,出借的钱款、交通通讯工具、贵重物品及其他利益。”
参考文献:
[1]张和林、王栋、李元端.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理论与实践——以广东省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例.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第十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2014.37.[2]本书编委会编.反腐败:防止利益冲突的理论与实践反腐败:防止利益冲突的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会暨第四届西湖廉政论坛文集.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3]钱锋.防止利益冲突机制与司法廉政建设的思考.中国纪检监察报.2012年2月7日,第003版.[4]杨晓磊、徐玲.对我国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一些思考.法制与社会.(上).2014,10[5]吴玉娟.防止利益冲突机制的立法思考.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6.[6]杨汉平.防止利益冲突维护司法公正.人民法院报.第008版.2012年5月30日,[7]罗昌平、秦天宁.防止利益冲突廉政立法探.法治论丛.(1).2011
[8]刘懿彤.防止利益冲突\"问题的域外经验与中国实践.中国检察官.(3).2015[9]朱向东、侯玉梅.我国亟待出台防止利益冲突法.廉政文化研究.(4).2012[10]徐伯黎.新西兰:用制度打造出“一方净土”.检察日报.第8版.2015年3月3日,[11]徐伯黎.加拿大:踩腐败红线者立马下台.检察日报.年月日,第20154218版.[12]徐淳.美国防止利益冲突相关法律.湖南大学2012年法学硕士论文.《检察官道德准则》第三十条规定,不兼任律师、法律顾问等职务,不私下为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介绍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检察官法》第十八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