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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

2024-03-23 来源:钮旅网
重 庆 市 涪 陵 区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编 号: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制

ﻬ 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 工程(建设规

模: )已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我站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该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下如:

一、安全监督基本程序

1、根据安全生产监督档案内容,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勘验,工程项目符合开工条件,核发安全报

建书,由项目安全监督员下达监督计划。

2、安全监督员(主监、辅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管理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监督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分阶段安全验收。

3、工程完工,由安全监督员根据日常安全监管、巡检、专项检查和阶段安全验收结果,出具安全监督报告。

4、根据监督报告由我站颁发“安全达标”或“文明工地”证书。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告知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保证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3、建设单位不得对参建各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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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三)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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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违章操作、冒险蛮干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4、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5、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出入口、大型施工机械、各种洞口、脚手架、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施工单位应要求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7、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以下需要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必须提供专家审查意见和专家名单,并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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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修改专项方案。

①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 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 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及其复杂的工程);

②地下暗挖工程;

③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 m,或跨度超过18 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模板支撑系统);

④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⑤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⑥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1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同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11、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实施救援抢险,并按国家有关伤亡事故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一)安全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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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必须按《JGJ59-99》标准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施工组织设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活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工伤事故处理、安全标志、临时施工用电档案、小型机具管理资料及起重机械设备等本台账。

2、台账内容要规范、完善、真实、有针对性,不能缺项漏项,并随工程进度填写。

(二)现场文明施工

1、工地应设置1.8--2.2m高的施工围墙,围墙按标准图集设置,做到整洁、美观,围墙上设置完整规范的五牌一图及建筑物效果图。

2、工地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并有门卫及制度,门头设置醒目的企业标志,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硬化,设置沉砂井和排水沟,做好扬尘控制工作。

3、现场内应硬化处理,设置宣传栏、黑板报、吸烟处、工人活动室,办公室应有医药保健箱,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应佩戴胸卡上岗作业。

4、现场建筑材料应堆放整齐并挂牌标识,应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置留于场内。

5、每日做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告知制度。

6、施工现场加强噪声防治管理,采取相关降噪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三)基坑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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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深度超过5m应有专项支护设计。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应有临边防护措施。

3、基坑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和有效排水措施。

4、坑边荷载堆置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1.2m,堆置高度不超过1.5m。

5、作业人员应有上下专用通道。

6、应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四)模板工程

1、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应有设计计算书。

2、立柱底部支承结构必须具有支承上层荷载的能力。由于模板立柱承受的施工荷载往往大于楼板的设计荷载,因此常需要保持两层或多层立柱(应计算确定)。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

3、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应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加设水平支撑和剪力撑。立柱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满堂红模板立柱的水平支撑必须纵横双向设置。其支架立柱四边及中间每隔四跨立柱设置一道纵向剪力撑。立柱每增高1.5-2m时,除再增加一道水平支撑外,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力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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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直径48mm钢管间距不应大于1m。

5、拆除模板应设置警戒线和监护人,不能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五)脚手架

1、脚手架应严格按JGJ130-2001规范进行设置。

2、外架与主体拉结拉锚必须规范(三步四跨有锚固),防护架的立杆、横杆间距必须符合规定要求(立杆间距≤2m,大横杆间距≤1m,小横杆间距为立杆间距的1/2),脚手架钢管连接必须规范(立杆、大横杆采用对接,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且搭接长度≥1m)。

3、防护架、防护棚、通道棚的钢管采用黄色,剪刀撑用黄黑色,剪刀撑的间距、设置位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剪刀撑斜杆设置角度45°~60°,从两端及转角处开始设置,剪刀撑之间间距≤15m,并沿等高方向连续设置)。

4、防护架钢管应搭设在安全网外,安全网与防护架之间应设置18cm高,5mm厚的红白相间挡脚板,挡脚板应在悬挑层和以上各层沿建筑物四周连续设置。

5、通道棚和防护棚应搭设双层,卸料平台和吊篮架应使用型钢制作,不能使用钢管扣件制作。

6、防护架搭设应超出作业面1.5m以上,防护架及卸料平台均应悬挂验收牌及限载牌。

(六)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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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正确佩戴,系绳必须系在下颚上。

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合格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严禁不正确使用。

3、建筑物应用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2000目绿色密目式安全网,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网。

4、楼梯口、梯井口、信道口及预留洞口防护必须采用定型化的防护,梯井内每10m应有一层软防护。

5、建筑物所有临边均须进行防护,临边若未砌砖则必须采用红白相间钢管进行防护,防护栏杆必须按规范进行搭设(扫地杆距地0.5m,横杆距地1.2m,每隔2m搭设一根立杆)。

(七)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2005和GB50194-93规范进行设置。

2、配电箱必须使用铁皮电箱,严禁使用木箱,箱体外应涮涂分级标志及责任人姓名,箱体内应绘制接线系统图,箱内各闸具应标明回路标识。

3、配电箱设置位置必须干燥通风,并便于操作,末级开关箱距离机具不能超过3m。

4、配电箱必须按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进行设置,并符合TN-S系统要求。

5、所有开关闸具及漏电保护器必须匹配,末级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必须采用3mA.S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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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线必须使用黄/绿双色线,用端子板进行联接,并连续设置。

6、施工用电线路应整洁清爽,严禁把把线、拖地线以及乱拉乱搭电线。

7、开关箱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箱同时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器设备。

(八)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在安装起重机械前,应告知安全监督机构,同时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书面告知,告知后方可开始安装。

2、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调试,并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检测。验收调试通过且检测合格,方可视为安装合格。

3、安装合格后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持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前向监督机构提交的《建筑起重机械书面告知书》,并填报《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申请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附着于该建筑起重机械的显着位置。

4、建筑起重机械的拆除单位在拆除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制定专项拆除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拆除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执行关于建筑起重机械拆除的规程规范,并对拆除作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监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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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后,项目部必须按监督计划要求进行阶段性安全验收的申报。申报时,必须按照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自评等级,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查盖章后,与《阶段性安全验收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站,同时与监督员预约时间实施阶段安全验收。工程项目到规定时间或进度未进行验收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一) 阶段验收计划

(二) 验收内容

1、基础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文明施工,基坑支护,施工机具,施工用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消防安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行为检查。

2、主体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文明施工,模板工程,脚手架,施工机具,施工用电,起重机械,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消防安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行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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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装饰(安装)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脚手架、消防安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行为检查。

(三) 验收人员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

2、建设单位代表。

3、施工企业分管安全经理或安全科长。

4、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

5、项目部管理人员。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单位(盖章): 监督站领导(签字):

总 监(签字): 监 督 员(签字):

涪陵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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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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