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机构: 洛阳电视台,河南洛阳471000出版物刊名: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页码: 192-193页年卷期: 2010年 第4期
主题词: 电视纪录片;审美价值;创作;艺术表现形式;感染力;艺术美;新闻性
摘要:电视记录片是一种影视艺术表现形式,是电视作者对诸元素进行深刻挖掘并通过影像声音得以展现的。电视纪录片无疑是美的,只有具备审美价值才能具有感染力,才能有存在的必要,才能赢得观众。当然,美要符合美学规律。它的艺术美必须以真为前提,美的事物必须具备真的品格。即以纪实性,新闻性,现象真实和本质真实,真人真事为前提。那么,如何体现电视纪录片的审美价值呢?笔者以为,电视纪录片的创作应把握题材的选择、叙述的方式、结构的安排和意境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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