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银行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总结
为加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为自己决策承担责任的意识,让金融消费者明白在“自享收益”的同时,要“自担风险”。引导金融消费者理性投资,根据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武陟县支行的有关要求,我行于2016年3月15日开展了“金融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我行工作人员重点围绕消费者享有的八项法定权利、维权方式和渠道、银行理财、非法集资等内容对社会公众进行了重点宣传讲解。通过宣传,强化消费者风险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倡导消费者理性投资,科学合理的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 加强行内员工知识普及,为集中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为提升客户服务水平,维护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行内员工知识普及,我行组织员工学习《“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2016)》,掌握金融服务基本知识、投诉维权须知知识以及常见产品和服务风险及操作注意事项。
二、 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主题活动
(一) 积极开展网点宣传
通过网点公示我行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普及金融消费知识。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我行投诉电话、投诉渠道、投诉处理流程及消费者申诉路径。我行网点LED滚动播放“维护客户资金安全,就是维护银行声誉”,“共建和谐金融 创建文明城市”等宣传标语。
(二) 我行根据人行下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的要求,在支行网点周边人流量大的区域摆设宣传板,由支行业务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担任宣传人员,积极主动地为路过的居民普及金融知识,并对金融消费之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助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进行深入讲解。
此次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普及金融知识的效果,我行也将持续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认知总结活动经验与做法,高效有序的推广金融知识,改善金融服务,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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