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听取学校的工作报告,了解学校工作计划、收费情况,有权对学校有关工作提出咨询,
并随时提出办学的意见和建议。
2.制定家长学校的办学纲要和办学计划,聘请家长学校教师并负责组织教学。
3.积极协助学校召开家长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4.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好家长。
5.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提出有关要求。
6.有对学校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的权利。
7.审议家长委员会筹集的资金开支计划。
8.对学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有建议表彰奖励的权利。
9.有向其他学生家长解释学校有关决策的权利。
家长委员会义务
1.有以各种可能的形式协调和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义务。
2.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的成果和向学校提出教
育改革的信息,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的义务。
3.有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的义务。
4.有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发动家长订阅家庭教育报刊,提高家长素质
的义务。
5.有协助班主任做后进生转化的义务。
6.有协助学校、班级调解学校、班主任、家长之间争议的义务。
7.有与妇联、社区、街道、关工委和青少年教育组织保持横向联系,以实际教育工作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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