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们:
根据临沭县教体局《关于开展校园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校学生生命平安,促进学生的安康成长,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不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香烟、火机、火柴等各种危险、有害的物品进入校园或公共场所。特签订如下承诺:
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危险品的危害性在于:一是由于玩耍而伤及自己或他人,构成犯罪。二是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危险品,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犯罪工具,危害公共平安。三是由于携带管制刀具、危险品,助长了学生逞强好胜的心理,一旦与同学发生冲突,随身携带的管制刀具、危险品很可能成为实施犯罪的工具。携带烟花爆竹、香烟、火机火柴等可能诱发火灾,造成人身、财产的伤害。因此,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危险品、烟花爆竹、香烟、火机火柴等,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或伤害的需要。
⑴、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
⑵、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 ⑶、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 ㈡妨害公共平安的行为和处分规定:
⑴、学生携带管制刀具、危险品等危险物,如果屡教不改,就构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说的严重不良行为,就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后果的,依法处理。
⑵、我国的《治安管理处分条例》规定:对于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人,即使其未造成任何后果,也要给予治安处分。
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内容本人情,已充分认清非法携带、持有管制刀具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本着对本人、学校、家庭、社会负责的精神,为了净化校园治安环境,杜绝各类校园涉刀事件发生,共同维护校园平安稳定,共建和谐校园。
本人承诺:决不携带管制刀具、危险品、烟花爆竹、香烟、火机火柴等进入校园;
假设违反规定,愿意承受相关处分。 保证人: (签名): 班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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