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二、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三、严格执行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四、诊疗中,凡需提供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由相关人员承担一切费用.
五、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对患者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将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列入医保基金支付。
六、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
七、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治疗的,需由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室主任、院长签字,由医保办审核并向医保中心备案。
八、诊疗过程中,不得将不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
九、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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