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
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
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
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五、对已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六、医政科对全院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七、凡不认真执行制度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仅供个人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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