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德教育制度
1、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党支部、行政等部门要将教职工师德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并常抓不懈。每年要有计划、措施和总结。
2、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不断加强对教工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使《规范》的内容深入人心,并付诸实施。要利用组织学习、座谈、演讲、印发学习材料、向教育战线的先进人物学习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成为教职工的自觉行动。使广大教职工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要把教职工贯彻《规范》情况列入教职工的岗位责任制,并定期检查和考核。
4、学校党政各级领导要主动学习,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二、师德检查考核制度
1、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必须切实抓落实,定期检查和考核。
2、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检查和考核要与教育教学的检查和考核同 步进行,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应成为对教职工检查和考核的重
要内容之一。
3、对教职工师德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遵纪守法、以法执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廉洁从教,团结协作。
4、每年对教工的师德考核采用自查自评、年级组初评、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
5、德育处、教务处负责师德教育平时的检查工作
(1)德育处负责召开家长会,征求家长对学校及教职工师德建设的意见、建议,并整理。
(2)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工作态度、工作质量、以法执教、爱岗敬业情况的检查,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意见并整理。 三、师德奖惩制度
1、学校建立定期表彰制度,对职业道德高尚的教师和职业道德建设成绩突出的组进行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2、对“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加强教育,限期改正,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
3、积极鼓励,并配合家长会、学生座谈会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学校教职工师德进行监督、评议,学校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对教职工的意见及时反馈,要求整改。 四、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为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教师的自我修养,为人师表,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和内部管理,利于教职工思想素
质的提高和行为规范的培养,依据我校制订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制订以下考核细则。 考核细则
一、遵纪守法(20分)
1、不服务学校领导安排工作的扣3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会议、校外活动一次扣1分。 3、上班而不上课者每缺一节课扣2分。 4、上课迟到者一次扣1分。
5、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打球、打麻将一次扣3分(课外活动时间除外)
6、未经允许私自安排插班生,每安排一名,对经办双方各扣2分。
二、教书育人(20分)
7、不按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者扣2分。 8、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者一次扣1分。
9、不按要求完成汇报课、优质课、论文、“三课”等活动者每次扣1分,无教案上课者扣3分。
10、有不尊重学生家长、训斥、指责学生家长现象一次扣2分。 11、上课接听手机、呼机,一次扣3分。
三、团结协作(20分)
12、不说有损于学校名誉的话,不做有损于学校名誉的事,否则扣2分。
13、同事之间要团结,不相互传闲话,否则扣2分。 14、同事之间不管因何事争吵一次在本组做检查并扣3分;造成不良影响者在全校教职工会上作检查,并扣5分。
四、为人师表(20分)
15、衣着不整洁,穿拖鞋进校园,穿背心、短裤进教室上课,行为举止不规范,在办公室或教室坐桌子、斜躺、横卧、腿脚搭在办公桌上等一次扣2分。
16、在学生面前说脏话,有一些不利于团结的言论者扣1分。 17、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不按规定乱放自行车一次扣1分。
18、酒后进入教室一次扣1分,因喝酒耽误工作一次扣3分。 19、参与社会上赌博一次扣1分,被公安机关处罚一次扣5分,并由学校给予行政处分。20、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一次扣10分。并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做检查。情节严重者待岗,并给予行政处分。
五、学生问卷(20分) 说明:
1、考核得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2、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在69分以下的不能被评为良好以上。
3、考核细则中有下列任何一项者,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在师生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2)体罚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3)品行不良,人格或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损于教师形象者; (4)同事之间吵架者;
(5)严重损害学校形象,违反校规者; (6)无故旷课3节以上者;
(7)教学工作问卷调查满意率在70%以下者; (8)由于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者; (9)未经学校允许私自向学生收费、推销物品者。
(10)利用工作之便要求家长办事、接受家长宴请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