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小学
指实验小学、水南小学、东升小学、西新小学、南秦小学五所公办小学和绿谷外国语实验小学、文武学校两所民办学校。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儿童: 1、第一批儿童 ①有城区户口的;
②城区有住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证)。 2、第二批儿童
①父母户籍为非龙泉城区(包括外省、市、县),并随父母在城区居住一定期限的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且父母一方在龙泉城区务工两年以上(即2006年8月31日前),已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1日以后),且租住在龙泉城区的;
②父母户籍为非龙泉城区(包括外省、市、县),并随父母在城区居住一定期限的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且父母双方在龙泉城区务工一年以上(即2007年8月31日前),已与用工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1日以后),且租住在龙泉城区的。
(二)报名时间
第一批儿童家长于2008年7月4日、5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到实验小学预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房产证或购房证明(城区户口儿童无需提供)。
第二批儿童家长于7月6日、7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到实验小学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企业用工证明(含务工时间); 3、劳动合同;
4、暂住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三)学区划分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儿童根据户口登记地或住房所在地按学区入学;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根据学校容纳量安排入学,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以务工时间和摇号方式进行录取。
民办小学面向全市招生。 (四)招生程序
1、3月份下达招生计划。 2、4月至6月,招生政策宣传。
3、7月上中旬,审核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并监督执行。招生预报名。 4、7月中下旬,根据招生预报名情况分配各校招收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人数。 5、8月上旬,录取和安排新生。各校公布新生名单。 二、乡镇小学 (一)招生对象
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招生程序
1、3月份下达招生计划。
2、动生工作。3月开始,各乡镇小学深入到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工作。 3、报名。9月1日到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或村小报到,对还未入学的适龄儿童要继续进行动员,保证6周岁儿童全部入学。
三、初中
包括龙泉二中、龙泉三中、龙泉四中、民族中学、 安仁中学五所公办学校和育才学校、养真中学、剑瓷外国语实验中学、文武学校四所民办学校。
(一)招生对象:全市各小学的毕业生。
(二)学区划分: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公办学校按划定学区招生,个别 学生适当调剂。
(三)招生程序
1、3月份,下达招生计划。
2、4月上中旬,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编制《龙泉市初中招生手册》并印发给小学毕业生。
3、4月26日、27日(双休日), 民办学校进行预报名。 相关家长于上午9时 至下午4时前往相应民办学校报名并预缴一个学期的学费。每位学生只可到1所民 办学校报名。
4、5月31日,民办学校同一时间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5、6月上旬,根据测试成绩公布民办学校新生名单。同时,民办学校给未录取 的学生退还预缴费。
6、6月上中旬公布公办学校(包括养真中学义务班)学区。
7、6月底前,各公办学校(包括养真中学义务班)公布初一新生名单。 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未经教育局审核的招生广告;不得
进户进校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进行有偿招生。民办学校必须根据物价审批文件收费,不得减免或变向减免费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可以跨学区招收5个以内对应项目的体育特长生。
招生监督电话:7111240
本实施办法与《龙泉市2008年中小学招生办法》(龙教[2008]6号)中内容不同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龙泉市教育局。
二00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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