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公共安全,保证安检工作顺利开展,在安检现场发生突发事件时,安检人员要本着“超前预想、完善预案、确保安全、妥善处置”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安检工作的法律法规,坚决服从安检负责人或执勤民警的现场指挥,严格落实各种安检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发现违禁物品的应急处置措施
(1)不能惊慌失措,要保持镇定,并注意观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根据查出的违禁品类别,严格按处置预案操作;
(3)协助执勤民警将人、物分离并进行控制,防止违禁物品发生危害或携带者逃逸;
(4)遇到疑难问题或危急情况,不要自作主张、越权行事、以身犯险、轻率处置,应当立即上报,请示处理意见,并按要求妥善处置;
2 发现疑似爆炸物的应急处置措施
(1)停机确认;值机人员值机过程中发现疑似爆炸物后,应立即停机确认,并通知人工手检人员和执勤民警;
(2)疏散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或配合执勤民警迅速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或引导人员到其他安检通道进行安检;
(3)控制人员;配合执勤民警迅速查找、控制疑似爆炸物携带者,坚决实行人、物分离,安排专人分别看管,并对携带者进行人身安检;
(4)先期处置;协助执勤民警使用警戒带设置警戒区,组织保护现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由执勤民警将疑似爆炸物覆盖防爆毯或者投入防爆罐内; (5)情况上报;在进行先期处置的同时,协助执勤民警迅速将情况上报,并等候专业处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3 当发现安检对象随身携带枪支的处置措施
(1)示意协助;安检员应立即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护,示意执勤民警或者其他安检员予以协助;
(2)控制人员;要求持枪人不许动、高举双手、岔开双腿,有执勤民警或者安检员
亲自将枪去下,然后有效控制持枪人,并将其带至公安机关处理; (3)迅速上报;协助带班民警迅速将情况上报;
4 当发现安检对象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处置措施
(1) 注意防护;安检员应立即调整到不易受到袭击的位置,与受检人保持一定的
反应距离,提高警惕,注意受检人的神态、动作;
(2) 收缴上报;安检员应要求受检人高举双手勿动,示意执勤民警或其他安检人
员前来协助,然后亲自或由执勤民警将管制刀具取出并收缴,将管制刀具及其携带人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同时上报相关情况;
5 当发现禁带、限带物品的处置措施
(1) 安检人员可劝被检人员将禁限带物品暂存或放弃,处理完毕并对被检人员进
行宣传教育后,允许进入;
(2) 被检人员不愿将禁带、限带物品暂存,又不主动放弃的,可交带班民警处理;
6 当发现未列入管制范围但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处置措施
一般不予收缴,特殊情况下,公安派出所也可代为保管,并出去保管单据;限定30日内取回,逾期视为主动放弃,由公安派出所按无主物品处理;活动场所可在活动结束后到安检口领取
7 当发现液体物品的处置措施
(1) 已开封液体的检查;对已开封的瓶装液体,安检人员可采取观、闻的方法进行
检查;如携带人自称所带液体为水或饮料等饮品,可采取让携带人当场喝一口的方式进行检查确认;
(2) 未开封液体的检查;对封装良好、有明显外观标示的瓶装液体,安检人员可以
采取观察外观有无破损的方式进行检查;
(3) 不明液体的检查;如果发现不明液体,对开封的,安检人员可采取观、闻等方
法进行甄别;对未开封且性质不明,安检对象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严禁携带入内,交执勤民警处理;
8 当放射性物质检查系统报警的处置措施
(1) 重新确认;安检员应令安检对象将全部物品取出,逐一通过放射性物质检查
系统进行探测;
(2) 先期处置;在确定被报警物品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将被报警物品放在
空旷地点,安检负责人要安排专人对人和物分别看管;
(3) 迅速上报;迅速将情况上报,将人和物交执勤民警和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9 安检秩序混乱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当收件人数众多、安检秩序混乱时;
安检负责人应当迅速协调进入通道口,请求放慢同行速度,并加快安检速度;
如混乱局面仍难以控制,安检负责人应暂停该点的安全检查,并迅速组织安检人员并协调警力到安检入口处,横向排成一线,进行封闭控制;同时积极宣传疏导,劝阻受检人暂时不要通过,耐心排队候检;
若安检点负责人认为维持秩序困难时,应向上级报告,请求警力增援;在支援警力到达前,应尽量封闭控制现场;
待安检秩序恢复正常后,在组织实施检查;
(2) 当受检人拒不接受安检或者拒不交出危险物品时;
开展宣传,耐心说服,争取理解支持;
若说服教育无效,可交安检负责人或执勤民警处理;
(3) 当受检人与安检员发生纠纷、出现围观现象时;
安检点负责人应组织疏散围观人员,防止事态扩大,迅速恢复安检秩序; 若疏散困难,应迅速报告,请求警力支援;
将争执双方分开,把引起争执的安检对象带离现场吼再进行处理;
10 当安检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如果其他安检口可用,安检负责人应终止该岗位实施安检,组织安检力量进
行封闭控制,引导安检对象到其他安检口安检;
(2) 如果仅此一个安检口可用,安检点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实施人工安检,以缓解
人群拥堵,并根据需要请求增援;
(3) 组织值机人员等有关设备操作人员称是进行简易故障排除;
(4) 若难以自行排除故障,应立即向上级报告,通知设备保障员进行抢修; (5) 待设备修复后,再组织该案件口实施安检;
11 发生持爆炸物劫持人质事件的经济处置措施
(1) 安检点负责人必须迅速组织疏散人群,同事立即将情况上报;
(2) 在专业处置警力到达前,应尽量劝导犯罪嫌疑人保持冷静,防止事态恶化,不
可轻举妄动激怒嫌疑人;
12 发生爆炸、枪机、火灾或者重大群体性时间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安检负责人应立即终止该点安全检查,组织人员撤开安检设备,开放疏散通
道,组织人群疏散; (2) 迅速将情况上报;
(3) 对受伤人员展开救护,对事发现场以及有关物品进行保护; (4) 集合安检人员原地待命或转移至安全处待命;
13 当安检员遇袭时的应急处置措施
(1) 当安检员遇暴力袭击时;其他安检员根据现场情况,应劝止暴力袭击者或共
同配合支付暴力袭击者,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2) 当安检员遇枪弹袭击时;应迅速躲避,同时疏散周围人员;安检负责人应立即
上报情况,请求支援;
(3) 当安检员遇袭负伤时;安检负责人应立即安排专人救护,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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