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川市二郎中学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试行)
一、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劳动法》,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学校有责任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尽最大努力为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创造条件。
四、学校有责任通过各种方式,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学校要千方百计创收,逐步提高教师福利待遇和教师课时津贴。
五、学校保障教师依法享受公休假、婚丧假、寒暑假。
六、学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举办隆重的节日庆祝会。
七、学校为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重视和采纳教师合理化建议。
八、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协商会、公开办事等形式,保障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教师参加学校各级学术活动有充分发表意见的自由。
九、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提高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教育教学用品。
十、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学校与教师签定聘任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学校定期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从时间上给予保证,从经费上给予倾斜,从政策上给予奖励。为专业教师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教师外出学习。
十二、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十三、学校为教师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以及女教师孕期、产假和哺乳期,待遇按国家和省级规定执行。学校每两年对教师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
十四、学校设立目标管理奖、教学质量奖、教学教研奖、优秀论文奖、名优教师奖等项目。同时还设立招生奖、五好家庭等奖项。
合川市二郎中学
二○○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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