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为核心,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推动建设各方主体在“三年大变样” 建设进程中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降低扬尘污染,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质量和安全管理、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制,建立起责任明晰、组织严密、管理规范的保障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和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安全生产零事故,工程质量零缺陷,实现“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保通行、保预算”和“科学、文明、规范、有序、便民”的目标,推动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以及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组织机构
成立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治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工作领导小组,李文昌同志任组长,郭彦军、王文章、李昭社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昭社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方面,迅速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拉网式大检查活动,摸清底数,强化整改,集中解决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分别采取措施,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 (一)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
1、简化手续、主动介入、超前服务。对房地产项目,尤其是城中村回迁改造项目,实行简化手续、主动介入,超前服务。在质监手续办理中 “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主动协调、依法办事”,制发“一次性告知单”,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内容、办事时限,公开咨询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承诺:凡必备申报资料齐全的项目,随到随办、随办随结。针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本着对回迁居民负责、对政府负责、对工程实体负责的态度,采取主动介入、超前服务的做法,确保监管不留死角,在体现“石家庄速度”的同时,质量不打折扣。
2、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进一步合理划分监管区域,明确监管职责,加大责任追究和问责力度。二是组织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增强法律意识。三是组织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四是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的观摩和学习,并聘请专家对新标准、新规范、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授课,确保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时俱进。五是组织对施工企业质检人员考核培训,充实施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六是继续引进专
业技术人员充实监管力量。
3、转变工作思路,改进监管模式,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一是改变原来以工程项目为单位预约式、通知式定点监督检查方式。建立以差别化管理、动态管理和质量预控为主的工程质量监督新机制。实行互检、联检、交接检,对巡查结果及时通报,既通报工程检查结果,也通报该工程的监管人员,切实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二是实行责任监督员检查,质监站抽查,建设局巡查三级检查监管体制。检查内容首先重点检查工程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及有关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情况,检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从中查证各责任主体人员是否严格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其次加强对工程的设计文件的实施过程监督,严格审查施工现场工程实体是否与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相符,工程是否存在着较大的结构变更;第三抽查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第四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基础、主体结构抽测工作,对于经抽测达不到要求的工程,要求有关单位到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进一步的结构检测,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第五加强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交接记录、浇筑记录和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从而达到对商品混凝土质量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三是实行差别化管理,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加大检查频率,对施工组织差、质保体系不健全、实体质量隐患多的工程加大检查频次。四是建立质量分析制度。每周四下午定期召开工程质量分析例会,通报工程进度、质量状况及存在问题,集体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具体措施,选派技术骨干人员对质量低劣、问题较多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专项指导,帮助项目部制定整改方案,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定期组织召开建设工程质量研讨会,聘请有关专家分别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角度提出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提高施工质量的办法及措施。五是创办简报及时通报受监工程的质量状态。每周将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集中整理汇总,以质量监督情况简报的形式报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主体。
4、强化检测市场监管,加强对重点工程的抽查。一是完善制度,出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二是在严格工程实体质量抽样检测的同时,由石家庄市建设工程质量及建筑节能检测中心严格控制建筑材料30%见证取样的检测,以加强对检测机构材料检测质量的监管,确保工程的实体质量。三是加大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备案登记制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都要求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备案登记,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建立管理手册,并定期抽查。四是从其他检测机构抽调相关专家参加工程结构抽检,起到互相监督检查的作用。五是大力推行检测数据自动采集系统,防止虚假报告的产生。六是对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众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将其作为对检测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
5、积极推进住宅分户验收工作。全面实行住宅分户验收,有效避免业主购房风险,保护业主权益,增强开发商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使购房者吃上“定心丸”,降低质量投诉。
6、形成专项大检查的长效机制。根据实际,定期开展全市工程质量大检查,尤其是加强对建筑工程冬、雨季施工措施的监督检查,对做法不到位的工程限期整改,特别是对于深基坑的开挖及地下空间施工等特殊部位作为两季施工质量监督的重中之重,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检查中,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和工程检测单位的检查内容进行规范,重点检查基本建设程序执
行情况,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相关技术资料情况,并且使用检测设备对工程实体进行实测实量。
7、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一是依法加大对违法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根据违法情节,配合我局进行罚款、全市通报、记入不良记录等处罚。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与企业资质、个人岗位执业资格挂钩。凡发生质量事故或存在较大质量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对其不良记录及时上报上级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建议在其资质审查和晋升时予以考虑,性质严重的直接向上级部门提出降低其资质、资格的建议。三是实行闭合管理,加大市场行为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规范各质量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减少违章工程数量,为确保工程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8、对地基处理进行专项治理。一是工程发包时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不具备地基处理资质的总承包单位可以依法分包。二是加大对桩基检测单位的检查力度。
9、理顺与其它专业站的关系。明确园林、市政监督分站两家专业站行业指导和业务管理的关系,使其纳入我局统一归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10、探索利用网络、远程监控等科技监管模式。加大投入,探索利用网络远程监控系统,在第一时间捕捉和控制质量信息,提高监管效能。 (二)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备案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不予办理安全市场监督备案手续。一是严格安全监督备案施工措施资料的审查。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工前需向施工企业足额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安全生产奠定物质基础;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分析,对影响到周边居民人身及财产安全、施工人员安全的要制定相应措施。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清单及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安全防护用品的投入计划等。为工程的安全生产提供组织技术保证。二是严格开工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勘验。安全生产监督备案资料合格后,监督人员要到现场进行开工前安全条件勘验,勘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临时设施搭设等符合要求,勘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安全生产监督备案手续。
2、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按照省建设厅对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改进监督模式,坚持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分片管理、双人上岗、将每一工程责任到人;重点抽查、巡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情况。
3、进一步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针对起重机械发生事故较多的态势,成立设备监督科,与市安监局起草制定《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以有效的遏制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
4、加大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监理人员采用旁站监理。基坑开挖前编制基坑变形监测方案,施工过程中对深基坑边坡、支护体系及其周边进行变形监测;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完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检测机构对基坑支护的质量安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下道工序,以
确保深基坑施工的安全。
5、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省市重点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的力度,对查出的隐患,定措施、定标准、定责任人,责令责任方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准施工,并按最高额度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暂扣、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推行信息化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远程监控。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在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特殊季节、恶劣天气和施工高峰期到来之前向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发出安全生产预警。建立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网上办公信息系统。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文明工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等实行网上办公,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实施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要求各施工企业要有监控措施,对所有工程实施全面监控,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7、严格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程序。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验收手续,不办理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的不予竣工备案。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办理安全监督竣工验收:(1)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2)不为企业职工缴纳意外伤害保险费;(3)伤亡事故未结案、行政处罚未执行;(4)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资料不全;(5)临时设施、设备未拆除,人员未撤离现场的。 8、强化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将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理出建筑市场。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施工企业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9、继续开展多发性事故专项治理工作,预防事故发生。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以预防起重机械事故、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督促建设工程的各方责任主体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予以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力争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实效。开展事故案例巡回展览,将起重机械事故、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的典型事故案例制成图文并茂的展牌,结合有关安全生产宣传材料,到施工现场一线进行巡回展览,起到警示作用,预防同类事故的发生。
10、针对省市重点工程及城中村改造工程改进监管模式。根据“三年大变样”工作要求,转变工作思路,按照主动服务、主动指导、主动备案的指导思想,实行现场服务,跟踪服务。
(三)防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措施
1、严格落实治理标准。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面:(1)根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向建设、规划、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时,应当报送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准文件或登记证明。否则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2)根据《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的规定,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
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应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于工程开工之日起15日内足额支付施工单位。(3)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5) 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6)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7)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8)市区内建设工程施工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因特殊情况需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取得《混凝土现场搅拌许可证》,现场搅拌应封闭作业;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9)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10)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11)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13)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两次,大风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14)施工工地围墙内的保洁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扬尘影响范围大的施工,可试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拆除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面:(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2)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3)机械拆除应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等方式降尘。(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5)清理拆除现场和装卸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6)清运垃圾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不得乱卸乱倒垃圾。(7)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拆除场地应在5日内设置硬质围挡,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8)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四组团县(市)及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各建设、施工单位指定一名主要领导并建立工作小组负责此项工作,制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方案,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建设工地网格管理责任制,市区工地分区划片,执法人员分片包干,细化责任。建立责任明细台帐,挂帐监管,每项建设工程包干到人,把责任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责任人每天必须对各自的责任
区进行巡查,认真填写《检查日志》,切实负起责任。
3、强化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文明施工教育,使全市施工企业明白我市环保目标,进一步增强文明施工意识,提高文明施工的自觉性。将《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40号)等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打分标准印制成施工现场管理手册,并下发到各施工企业、各施工现场,要求对照标准严格施工现场管理。
4、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对治理检查的结果梳理汇总后,对施工现场管理好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督导,培养一批优秀样板工地,组织全市建设施工企业进行现场观摩,全面总结施工现场先进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以示范工地为标准,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实行全程跟踪监管制度。执法人员对建筑工地从规划划线开始,就对工程的发包、转包、分包、劳务用工及工程款的支付等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的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关系到建设局属其他执法单位的业务工作,相互通告,联动执法,共同解决。(2)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场容场貌秩序化、职工生产生活环境亲情化、施工现场氛围和谐化为目标,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引导施工企业积极争创省、市级文明工地,不断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环境与生活条件。(3)建立执法人员岗位责任考评制度。建设局组成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建管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员参加的督导组,采取日常和阶段相结合的方式负责对执法人员的岗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依据考评结果奖优罚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工作绩效与奖金、补贴、晋升、调资和评先挂钩),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心。(4)对建设、施工单位实行严格奖惩制度。对施工现场管理好、扬尘控制措施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现场管理差、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情节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工整改、行政处罚、停止招投标活动、记入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申请降低施工企业资质、清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等处理。(5)建立周例会制度。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各片组长参加的调度会,听取各执法检查组汇报,掌握一周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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