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应用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提高软件系统管理水平,优化软件变更与维护管理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发或采购完毕,并正式上线的各类应用系统所发生的软件功能变更工作。 第二节 变更流程
第三条 系统功能变更工作以任务形式由需求方(一般为软件使用单位)和实施方(一般为软件部组织)协作完成。系统变更分为四个阶段:任务提交和接受、任务实现、任务验收、程序运行使用。 第四条 需求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填写整理成《应用软件功能变更申请表》需求方(见附件一),由需求方主管部门(一般为单位技术科或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应用软件系统管理单位。
第五条 软件部质量维护组负责接受需求, 并组织《应用软件功能变更申请表》需求方(见附件二),上报软件部部长,软件部部长对变更申请签发审批意见。
第六条 根据软件部部长审批意见按流程进行审批。对于变更需求中描述的业务比较复杂或需要工期较长的变更,需要经过软件部总工和项目组长讨论后决定是否实施。对于功能相对简单,工期较短的需求变更,由项目组长安排相关人员实施。
第七条 变更需求要求在确定计划日期后及时通知用户,具体实施人员在要求计划时间内完成,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需求变更功能是应及时提出并告知用户。
第八条 需求变更完成后,由质量维护组专门测试人员对变更所提出的功能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并由测试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提交用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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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提交用户的需求变更功能在用户使用通过后,由用户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 变更表文档由软件部质量维护组负责保管。 第十一条 第三节 附则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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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需求方)
日照港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功能变更申请表1 编号: 使用单位填写 □ 用户方变更 □ 开发方变更 变更需求类型 □ 用户权限增加 □ 用户权限修改 □ 用户权限删除 □ 其它:具体说明: 变更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或邮箱 系统名称 变更后功能 描述 申请日期 原功能描述 需求方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及盖章 需求方确认意见 及 主管部门盖章 注:此表所有内容需填写清楚,最后一项内容是变更功能完成后由需求方确认。填写后加盖章需求主管部门公章,表中“变更后功能描述”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
附件二 (实施方)
日照港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功能变更申请表2
编号:201301013 实施单位意见及用户确认 软件部部长意见 软件部总工意见 实际完成日期 项目负责人意见 项目实施人员签字 计划完成日期 软件部测试意见 注:此表编号与《日照港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功能变更申请表(需求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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