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XX有限公司。 二、 目的
为了激励公司融资工作,提升融资业绩,制定本办法。 三、组织管理
1、高管层:本办法涉及的高管层包括董事长、执行总裁、财务总监,主要承担以下职 责:
(1)财务总监、执行董事长负责本办法修订的审议,奖励发放的审核。 (2)董事长负责本办法修订及奖励发放的最终审批。 2、投融资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公司融资工作的完成; (2)负责融资奖励的计算。 3、财务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融资奖励的复核; (2)负责融资奖励的发放。 四、审批流程
融资资金到账后,由财务部副经理编制《融资奖励计算与发放审批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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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财务部经理复核后,报送财务总监、董事长审批后予以发放。 五、债权融资奖励的计算与发放
1、根据债权融资金额、利息高低、贷款期限,采用分级办法酌情奖励,具体如下: 1.1债权融资金额奖励标准 单个融资项目融资金额 2000万元(含)以下 2000万-5000万(含) 5000万以上 1.2利息高低奖励标准 利率区间 基准利率 上浮0-20%(含) 1 上浮20%-50%(含) 0.9 上浮50%以上 0.8 奖励比例x 0.35% 0.3% 0.25% 奖励比例y 1.5 1.3贷款期限奖励标准 贷款期限 1年及以下 0.9 1-2年(含) 1 2-3年(含) 1.1 3-5年(含) 1.2 5年以上 奖励比例z 1.3 1.4综合以上3个标准,奖励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奖励金额=到账金额*奖励比例x*奖励比例y*奖励比例z
2、原贷款到期续贷的奖励,按第1.4条计算后的奖励金额乘以60%。 3、其他融资按专事专议的方式,报执行总裁、董事长审批后确定奖励金额。 4、融资奖励金额不包括用于融资的招待费等费用。
5、单个融资项目分批发放贷款的,自每笔贷款到账后7日内计算奖励金额,经审批后予以发放。
6、奖励发放金额可由获奖人提供合法的非应酬类发票采取报账方式发放,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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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财务部扣除3%的开票费用后予以发放。
7、奖励分配方式:债权融资工作主管人分配奖励总额的50%、主办人分配30%、助办人分配10%、协办人分配10%。
8、股权融资分配:按成交金额的0.25%提成,具体分配方案根据贡献的大小,主管人70%,助办人20%,协办人10%。 六、生效与解释
本办法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自湖南节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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