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手术室、消毒供应室平面图单列);
4、《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5、《医疗机构分类性质申请书》;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7、非营利性承诺书(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
8、如委托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复印需加盖机构公章
备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三)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四)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五)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六)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七)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医务人员;
(八)患传染病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执业行医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需要提交材料
1、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或河南省医疗机构医疗美容项目执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平面图和科室分布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出具单位、会计事务所资质证明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人员名录、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医疗机构拟注册人员的注册(或变更)申请表
9、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专科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
10、《医疗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申请表
11、基础医疗设备和诊疗科目相应和其他设备名录及购买发票、合格证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申请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复印需加盖机构公章,同时应符合对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执业登记评审细则》
备注: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详见:卫生部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
《执业登记评审细则》详见: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
美容执业机构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3】4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一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卫医【2013】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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