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公司工程项目绩效考查方法
为充足发挥绩效查核的导向作用, 成立健全风险和利益相均衡、 激
励与拘束相联合、 责权清晰、 管理科学的工程项目绩效查核系统,
助推
项目创效创誉能力不停提高, 促使公司发展方式由数目粗放型向质量效 益型的迅速转变; 进一步一致全公司项目绩效查核标准,
科学合理、 公
平公正地评论项目工作业绩,最大限度地调换项目参建员工的工作激 情,确实实现“强盛十六局、幸福员工”的目标,依据股份公司《对于
增强工程项目绩效查核的几点建议》 (中国铁建财【 2015】53 号)的精神,联合公司实质,制定本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用范围: 本方法合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施工项目 , 含
公司公司直管项目、托管项目和工程公司的自揽项目。
对于房地产开发、 投资类项目部的查核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对由项
目部肩负而本方法没有明确的工作, 法人单位可增补相应的查核赏罚条款;对于铁路运输、物贸、机械制造类项目的查核,由铁运公司、物贸公司、机械制造公司另行拟订查核赏罚治法。
第二条 考查对象: 考查对象为项目部班子成员、 三总师副职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此中:项目主管领导(含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
由法人单位依照本方法实行查核; 班子其余成员、 三总师副职人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由项目部依照本方法和工程公司、 项目部拟订的绩效查核实行细则进行查核。
第三条 查核组织系统:
一、公司公司是工程项目绩效查核的组织督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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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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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股份公司有关决定; 研究拟订项目绩效考查方法; 监监工程公司全覆盖展开工程项目绩效查核;负责对直管项目的绩效查核工作。
二、工程公司是项目绩效查核的实行主体。 主要依据公司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工程项目绩效查核实行细则; 依照本方法及实行细则的规定,组织进行项目全覆盖查核; 负责对公司公司托管项目、 直管项目各工区和自揽项目的绩效查核,
三、工程项目部是被考查对象。 负责项目绩效查核责任目标的分解落实;拟订项目部副职领导、 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和其余员工绩效查核实行细则, 并按期组织绩效查核; 做好法人单位对项目绩效查核的配合工作。
四、各法人单位、 项目部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
副职领导任副
组长,各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项目绩效查核领导小组; 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能分工, 并确立绩效查核主管部门, 负责绩效查核的详细工作。
第四条 项目绩效目标责任书
一、工程项目责任成本估算审批后的
1 个月内,各法人单位一定组
织签署项目全周期绩效目标责任书,每年初签署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 分别明确项目整体、年度绩效查核责任目标。
二、项目整体绩效责任目标一经确立,
一定严格执行, 不得任意更
改;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工期重要调整、设计重要更改、施工方案重要 更改、施工组织重要变化、 责任估算编制出现重要差错等特别状况需要
调整的,由项目部或上司单位提出调整方案,
经两方核实确认后按程序
予以调整。
三、项目年度绩效责任目标能够联合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行调
整,但原则上不得打破项目整体绩效责任目标。
第五条 项目绩效薪酬管理
项目部人员薪资福利的发放一定严格执行法人单位的有关规定。
除
绩效查核奖和法人单位确立的奖项外, 项目部不得以任何名目发放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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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福利。确因项目管理需要设置奖项的, 一定经法人单位审批后方可实行。业主从预提的计量产值中支付给项目的各项奖赏, 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 业主以合同外资本支付的赶工奖、 节点奖等在向法人单位报批后可按必定比率发放。
第六条 项目绩效查核类型: 对工程项目的绩效查核分为年度绩效查核和完工绩效查核。 此中年度绩效查核由上半年度查核和整年度查核构成。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七条 为增强处目管理团队的责任意识, 成立风险与利益均衡的拘束体制, 在绩效查核时期, 法人单位对项目部班子成员、 三总师副职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八条 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依据项目的大小和项目管理职位的不一样, 确立风险抵押金缴纳的数
额:
1、项目主管领导每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为项目合同额(甲方指定
分包部分扣除)的 0.2 ‰,但最低许多于 2 万元,最高不超出 60 万元;
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记为一人的,按一人缴纳。
2、常务副职(含常务副经理、常务副书记)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主管领导的 60%缴纳;常务副职主持工作时,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主管领导的标准缴纳,挂职的主管领导不缴纳风险抵押金。
3、班子其余成员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项目主管领导的
50%缴纳。
4、三总师副职人员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项目主管领导的
30%缴
纳。
5、业务部门负责人每人的风险抵押金按项目主管领导的
20%缴
纳;
6、项目部其余人员不缴纳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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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一人在同一项目部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最高标准缴纳。
8、一人在不一样项目部兼任多项职务的,第一个项目的风险抵押金
全额缴纳,后续项目的风险抵押金按
50%缴纳。
第九条 项目领导班子成员、 三总师副职人员、 业务部门负责人中
途发生变化的,风险抵押金按以下规则办理:
1、非正常原由改换的项目部班子成员、三总师副职人员、业务部
门负责人, 风险抵押金暂不退还, 待项目完工查核后, 按查核结果确立
返还金额。
2、正常改换的项目经理、主持工作的常务副经理,依据离职审计
和历年绩效查核结果确立返还金额。
3、正常改换的党工委书记、常务副书记、班子副职、三总师副职
人员、业务部门负责人调离该项目的,
依据历年绩效查核结果确立返还
金额
4、项目部内部人员职务提高的,风险抵押金要依照节余合同额及
新任职务标准补足。
5、半途调进项目的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按节余合同额和
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条 风险抵押金的返还方式:
风险抵押金是绩效查核罚款的保证金。 项目完工查核达成后, 依据
完工查核奖罚的结果, 按本方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确立风险抵押金的
返还数额;项目年度查核时期遇到罚款的,不可以用风险抵押金缴纳。
项目纳入完工查核后, 如项目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 在完工查核前
可先返还必定比率的风险抵押金:
1、经法人单位审查项目没有节余债务,且利润上交款达成率达到
90%的,可先返还 50%的风险抵押金;
2、经法人单位审查,项目虽有债务,但债务风险可控,且利润上
交款达成率达到 90%的,可先返还 30%的风险抵押金。
风险抵押金提早返还, 一定经法人单位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事后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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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第十一条 项目班子成员、 三总师副职人员、 业务部门负责人一定在项目机构编制文件下发 1 个月内达成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不可以按规定缴纳的,法人单位一定排除其项目管理职务。
第十二条 风险抵押金一定由自己自有资本缴纳, 禁止以项目资本或项目分包商、资料供给商资本垫付。
第十三条 风险抵押金在收存时期赐予计息。 满一年的,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按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 不足一年的按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风险抵押金利息一年一返还。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由项目部一致收取并上缴法人单位财务部门保留。
第三章 项目年度绩效查核
第十五条 查核期: 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查核期。第十六条 查核指标系统
绩效查核指标系统由经济效益指标、 市场信用指标、施工规模指标、员工薪酬福利指标和基础管理指标五部分构成。
一、经济效益指标。 主要查核反应项目盈余能力、 成本管控成效的指标,包含:利润上交款指标和责任成本管控成效。
本方法所提的利润上交款是指项目形成的利润在查核当期能够实现钱币化上交的部分。
二、市场信用指标。 主要查核项目的安全生产、 工程质量和进度工期等指标, 指引项目增强安全质量管理和进度工期管理, 为公司创建优秀的社会信用,为生产经营创建优良的竞争环境。
三、施工规模指标。 主要查核营业收入达成状况, 指引项目加速施工进度,为如期达成任务创建优秀基础。
四、员工薪酬福利指标。主要查核员工薪资发放和社保基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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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项目部关注员工亲身利益, 努力提高员工福利待遇, 增强员工的主
人翁意识,形成公司关怀员工、员工关怀工作的优秀气氛。
五、基础管理指标。 主要查核责任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环水保和节
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法制建设与风险控制、保稳固工作六 项内容。指引项目全面增强基础管理,增强处目管控能力。
第十七条
查核方法
一、经济效益指标
1、利润上交款指标: 达成计划的, 发给基数奖; 达成计划 80%的,
不奖不罚,超出 80%的,每超出 1%,按基数奖的 5%实行奖赏;低于
80%的,按欠额的 2%罚款。
对利润上交款指标的增补说明:
⑴在项目未达成总的利润上交款计划前,
不查核超交款, 超交部分
纳入下一查核期查核。 项目开累达成利润上交款数额高出审定综合利润 数额的部分, 暂不查核, 超交部分纳入下一查核期查核; 综合利润额在
过程中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控制。
⑵如项目达成总的利润上交款计划, 且债权债务已所有清理确认完
毕,再出现超交的,超交部分依照按本方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实行奖赏。
在法人单位未审查确认项目债权债务状况前,不查核项目超交款。
⑶项目年度查核期内利润上交款计划和实质达成值均为
0 的,项目
0,而实质达成
在该查核期不计算该部分奖罚;年度利润上交款计划为
值不为 0 的,如项目已经达成总的上交款计划,
可按本方法对超交款的
规定实行查核,如项目未达成总上交款计划时,可按查核当期 成利润上交款计划查核; 对于法人单位评估的损失项目,
100%完
减亏计划可作
对于评估的
为利润上交款计划, 项目达成的减亏额可视为实质达成额。
损失项目,年度绩效责任书一定明确减亏计划。
2、责任成本管控成效
按百分制进行查核,主要查核指标为:
综合利润率( 40 分)、责任
成本估算降低率( 30 分)、产值计价率( 10 分)、资本到位率(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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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花费(扣除研发费)及财务花费节超率(
10 分)。详细查核工作由
(公司
法人单位经管部门按公司公司《项目责任成本管理方法》 [ 2015] 号)的规定实行。
得分为 100 分的,发给全额基数奖;得分为
80 分的,不奖不罚;
超出 80 分的,每超出 1 分,按基数奖的 5%实行奖赏;低于 80 分的, 每减少 1 分,按基数奖的
5%处分。
二、施工规模指标
达成或超额达成营业收入计划的, 发给基数奖; 未达成的, 每减少
1%,按基数奖的 5%进行罚款。
三、市场信用指标
1、安全生产:各项目的安全生产指标,由法人单位依照专项规定
实行查核,并兑现奖罚。本方法不再查核安全生产指标。
2、工程质量:未发生质量等级责任事故的,发给基数奖;发生质
量等级责任事故的,扣除全额基数奖。
3、进度工期:知足业主工期要求的,发给基数奖;因工期问题被
甲方发函、 通告责备、 法人单位领导被约谈或被法人单位认定为工期严
重滞后的,扣除全额基数奖。
四、员工薪酬福利指标:
1、员工薪资发放:员工薪资准时发放的,发给基数奖;不可以准时发放的,扣除全额基数奖。
2、社保基金缴纳:社保基金缴纳达成率达到
100%的,发给基数
奖;达成率低于 100%的,扣除全额基数奖。
五、基础管理指标
主要查核责任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环水保和节能减排、 信息化建设、科技创新、 法制建设与风险控制、 保稳固工作等六项内容, 由各单位相
关业务部门制定单项考查方法,每项均推行百分制查核。总得分为
600
分的,发给全额基数奖;得分为
480 分的,不奖不罚;超出 480 分的,
按内插法计算奖赏金额;低于
480 分的,每减少 1 分,按基数奖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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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
各单位可依据自己管理需要增减基础管理指标的类型, 但基数奖总数不得改动。
以上各项指标查核计算时, 对罚款金额不设下限; 各项指标的奖罚结果综合后即为被考查对象应获取的奖罚总数。
第十八条
查核基数奖设定规则
一、利润上交款基数以查核当期实质达成利润上交款数额为基础,
比较《项目绩效查核利润上交款基数奖设定标准》 (附件 1)按分档累计法计算。
二、其余指标的基数均以查核当期实质达成营业收入额为基础, 比较《项目绩效查核其余指标基数奖设定标准》 (附件 2)查取。
第十九条 本方法第十七条上当算的是项目主管领导一人应获取的奖罚数额;项目经理、党工委书记由一人兼任的,按一人记取;一人兼任多个项目经理的,奖罚总数按以下公式记取:
奖罚总数=奖罚额最高的项目奖罚额+其余项目奖罚额× 60%第二十条 对项目部班子副职、三总师副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
奖罚标准:
1、项目常务副职的奖罚标准为项目经理的 50—80%;项目常务副职主持工作时,奖罚标准为项目经理的 100%,挂职的项目主管领导不接受查核。
2、项目班子其余成员的奖罚实行总量控制:
奖罚总数=项目经理奖罚额×(
40%— 70%)×班子其余人员总
数
3、三总师副职的奖罚实行总量控制:
奖罚总数=项目经理奖罚额×( 25%— 55%)×三总师人员总数4、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奖罚实行总量控制:
奖罚总数=项目经理奖罚额×(
20%— 50%)×业务部门负责人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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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班子副职、三总师副职、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奖罚在总数控
制的基础上, 项目部要拟订详尽的查核细则, 依照每人在查核期内的工
作内容、 工作量大小、 工作绩效分别予以查核, 禁止只按比率均匀分派
奖罚数额。
第二十一条 对项目部一般业务人员的奖罚, 项目部依照上司绩效查核制度拟订实行细则,并进行查核。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全体人员 (含主管领导) 的年度绩效奖赏总数
不得超出当年度实质利润上交款总数的 15%。如奖赏总数超出此比率时,各种人员的奖赏要按同比率折减。
按本方法第三十条规定应获取的超交款奖赏不受 15%控制标准的限制。
工程公司管理的托管项目、 自揽项目和直管项目工区中, 在架子队、
制梁场、搅拌站等机构工作的人员,其绩效奖赏不在 15%控制标准范围以内。
第二十三条 半途改换项目经理的, 法人单位应依据前任项目经理的离职审计结果, 从头确立项目的查核指标计划。 后续的项目经理及其余人员的年度绩效查核依照新确立的指标计划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有关项目上半年度查核的规定
1、各法人单位一定对项目实行上半年度查核,查核赏罚结果一定
在上半年度工作会上行文宣布。
2、上半年度查核时,各项指标的计划值按年度计划的
35—45%记
100%达成。
取,基数奖按实质达成值计取;超额达成指标的,暂按
3、上半年度获取奖赏的,先兑现
50%,受各处分的,可先不缴纳
罚款。
4、整年度查核一定依照整年度计划和实质达成额计算;获取奖赏
的要扣除上半年度已发数额,受各处分的要全额缴纳罚款。
第二十五条
整年度查核奖罚兑现
1、项目部各级各种人员在年度查核期内获取查核奖赏的,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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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赏额的 70%,节余奖金依据完工查核结果兑现;遇到罚款的,由受罚款人将罚款全额交项目部财务。
2、有节余调剂资本未送还的项目、年度利润上交款低于计划
60%
的项目,各级各种人员的奖金暂不发放,依据完工查核结果综合兑现。
3、项目在年度内出现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集体性事件,给公司造
成恶劣影响的, 对当年度应获取的奖赏全额扣除,
扣除的奖赏不冲抵竣
工查核时的罚款;遇到罚款的,罚款一定全额上交。
4、项目年度发放绩效奖和其余奖赏时,应先扣除早年度的经济处
罚;早年度经济处分未缴纳的,不得兑现当期绩效奖和其余奖赏。
5、项目部半途调进或调出人员的奖罚,按实质任职时间折算。
6、支付方式:项目部依照法人单位明确的项目主管领导的奖罚标
准,依照本方法和查核细则的规定, 分类计算项目部副职领导、 三总师
副职、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一般员工的奖罚数额;
项目部将全体人员的绩
效奖罚数额汇总并上报法人单位审批后, 按批复的数额及兑现方式兑现 奖罚。
第二十六条
查核程序和方式
1、每年 1 月 20 日、 7 月 20 日前,项目部要依据绩效目标责任书确立的查核指标及年度、 半年度实质达成状况, 向法人单位绩效查核主管部门提交绩效查核自评报告; 绩效查核有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自评报告的经济技术数据进行核查; 绩效查核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实质达收成效进行奖罚计算, 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在半年度、 年度工作会宣布绩效查核奖罚结果。
2、年度绩效查核采纳非现场查核与现场查核相联合的方式进行,
原则上依据项目自评报告以及平时看管状况, 以非现场查核为主。 对于收入和盈亏数额高、 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影响较大, 或许在查核过程中发现项目供给数据与实质进出较大的, 一定进行现场核实, 以保证查核结果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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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完工绩效查核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完工查核条件
一、工程项目达成所有施工产值任务后,不再进行年度绩效查核,
纳入完工绩效查核范围。
二、项目同时知足以下条件,即可进行完工绩效查核:
1、达成完工验交和结算;
2、内外面债权债务清理并确认完成;
由两级或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施工的项目,在实行项目完工查核前,
一定由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或托管项目部组织,达成对互相之间债权、
债务的书面确认。 对存在争议而不可以达成一致建议的, 由公司公司组织
磋商裁定。
3、存货变价办理完成,并已达成机械设施和周转资料的转场;
4、项目部账务已移交上司法人单位或由上司法人单位封存;
5、内部完工审计结束;
6、完工档案已按规定向业主和法人单位办理了移交锋续;
7、项目扫尾工作及扫尾花费已经确认完成。
第二十八条
查核方法
以项目最后一次年度绩效查核至完工绩效查核时期项目发生的实
际工作为基础, 依照本方法第十七条规定, 对项目的节余利润和其余工
作进行查核, 同时兼备验交问题库整顿、 竣薪资料移交、 完工后法律诉
讼风险、 外面审计风险等重要事项的研判和评论,
以客观、公正地评论
工程项目创效创誉的最后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项目节余利润的查核方式
对项目节余利润的查核只查核能够变现部分:
1、如项目没有债务的,对变现部分进行全额查核;
2、如项目仍有债务的,要将变现部分优先留足债务清账备用金,
节余部分作为项目节余利润进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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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跟着节余债权、 债务的清理, 节余利润中若有了新的变现利润,
仍依照本款第 1、2 条的原则,对新产生的变现利润进行查核。
第三十条
对项目超交款的查核方法
项目达成了所有的利润上交款计划, 同时法人单位已确认项目送还
了所有债务或留足了债务清账备用金的, 对项目的超交款按以下规则实
施奖赏:
一、超交款的奖赏按分档累计法计算,详细以下:
1、超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内部分,奖赏超交额的 (25 %+R);
2、超交金额在 100 万元至 300 万元之间部分, 奖赏超交额的 (20 %
+R);
3、超交金额在 300 万元至 600 万元之间部分, 奖赏超交额的 (15 %
+R);
4、超交金额在 600 万元至 1500 万元之间部分,奖赏超交额的 (10 %
+R);
5、超交金额在 15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之间部分,奖赏超交额的 (8 %
+R);
6、超交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部分,奖赏超交额的 (5 %+R)。
二、 R值确实定方式:
1、 R为超交款总数与总的利润上交款计划的比值。
2、对于法人单位评估的损失项目,法人单位确立的减亏额为利润
上交款计划, 项目实现的实质减亏额高于减亏计划的部分,
视为项目超
交款。
3、超交款的奖赏总数不超出超交额的
50%。
三、超交款的奖赏对象为项目实行过程中的所有人员,
理和党工委书记各按奖赏额的
此中项目经
15%实行奖赏,如项目经理和党工委书
记为一人的,按奖赏额的
20%奖赏;其余人员的奖赏标准由项目部按
每人的职位、 任职时间、贡献大小等要素综合确立。 如项目部人员较少, 项目部可适合调整超交奖的兑现分派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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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完工查核奖罚兑现
将完工查核奖罚总数 (含超交款奖赏额) 与历年度奖罚余额综合后,
获取奖赏的,全额兑现奖赏,并全额返还风险抵押金;不奖不罚的,全
额返还风险抵押金; 遇到罚款的, 从风险抵押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由被
罚款人在下发完工绩效查核结果通告后的
1 个月内,将罚款上交项目部
财务,由项目部财务一致上交法人单位财务。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完工查核后, 对于项目遗留的债权债务, 由法人
单位组织制定清账方案,设定清账限期、奖赏方法,并明确责任人。同 时,债权债务清账方案要明确项目节余利润变现后,
对项目后续绩效工
作的查核规则。
第三十三条
完工查核程序
项目具备完工绩效查核条件后, 项目部要向上司法人单位提交完工
绩效查核自评报告; 各单位绩效查核主管部门应在收到项目完工绩效考
核申请后 15 日内,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并在
1 个月内形成
结论报告。结论报告经法人单位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事后兑现赏罚。
第五章 项目查核分级评论
第三十四条 为全力打造支柱型项目, 充足发挥支柱型项目的高端引领作用, 依照项目年度和完工绩效查核结果, 对被查核项目进行分级评论,评级分为 A、 B、 C三级。
第三十五条
项目查核分级评论系统
1、必选指标:
⑴利润上交款达成率;
⑵责任成本管控成效查核得分;
⑶员工社保基金达成率;
2、可选指标:
⑴营业收入达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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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基础管理指标查核得分。
3、一票反对指标:
项目在安全、质量、环水保、保稳固等方面,出现重要责任事故或
集体事件,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三十六条
年度查核分级评定
A 级:必选指标所有达成,可选指标达成此中任意一项,同时未出现一票反对指标的。
1、必选指标:
⑴年度利润上交款达成率达到
100%;
90 分;
⑵年度末责任成本管控成效查核得分不低于 ⑶员工社保基金达成率
100%。
2、可选指标:
⑴开累营业收入达成率达到
100%。
540 分以上。
⑵基础管理指标查核得分在
C 级:必选指标切合以下任一条件,或出现一票反对指标的。⑴年度利润上交款达成率低于 60%;
⑵年度末责任成本管控成效查核得分低于
60 分;
⑶员工社保基金达成率达不到
100%。
B 级:除 A 级、 C级之外的均为 B 级。
年度查核评级在年度末进行,半年度查核不进行分级评定。
第三十七条
完工查核分级评定
A 级:必选指标所有达成,同时未出现一票反对指标的。⑴开累利润上交款达成率达到 100%;
⑵末次责任成本管控成效查核得分不低于
90 分;
⑶员工社保基金达成率
100%。
C 级:必选指标切合以下任一条件,或出现一票反对指标的。⑴开累利润上交款达成率低于 60%;
⑵末次责任成本管控成效查核得分低于
6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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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员工社保基金达成率达不到
100%。
B 级:除 A 级、 C级之外的均为 B 级。 第三十八条
分级评论结果运用
1、年度查核为 A 级的,项目部评为年度绩效管理先进单位,予以
通告表彰。
2、年度查核为 C 级的,对项目部领导班子集体警示;两次被评为
C级,对项目主管领导予以贬职使用或撤职,班子其余成员行政级别普
降 1 级;贬职和撤职人员不得调离本项目。
3、完工查核为 A 级的,能够冲抵两次年度查核为
C 级对项目领导
班子成员的行政处分。
4、完工查核为 A 级,且在年度查核中没有被评为 C 级的,赐予项目部领导班子记功奖赏, 项目主管领导和班子其余成员优先荣膺资质等
级、聘任、评优、提携。连续两个项目完工查核为 A 级,项目年度查核没有被评为 C级的项目主管, 可享受上一级别行政待遇, 同时优先荣膺提拨。
5、完工查核为 C 级的,项目主管领导予以贬职使用或撤职,班子其余成员行政级别普降 1 级;项目主管领导三年内在公司内部不得再担当项目主管职务。
6、班子成员遇到 C 级处分时,分别以自己在任期内出现的次数为
准。
第三十九条
法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成立项目经理资信档
案,记录项目经理所辖项目综合评论、 绩效查核结果、 奖罚办理等状况,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选配供给重要的参照依照。
第六章
督导与问责
第四十条
公司公司对各工程公司的项目绩效查核工作进行专项
检查督导, 并选择关注程度高、 收入规模或盈亏数额大的工程项目,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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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绩效查核结果进行复合性抽查。
第四十一条
公司公司各种督导检查, 纪委效能督查、 成本督导检
查、财务督查等督查过程中发现项目绩效查核存在严重问题的, 要对有关单位、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办理。
第四十二条 在绩效查核中如存在故弄玄虚、 隐瞒不报等状况造成绩效指标达成状况与事实不符的, 一经查实, 除追回已发奖赏外, 还要对项目主管领导进行通告责备,责备文件纳入项目经理资信档案。
第四十三条
不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的, 一旦发现, 即排除责任
人的项目管理职务; 项目主管领导违规缴纳风险抵押金的, 除取消项目职务外,还要在公司内通告责备。
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一定成立健全绩效查核系统, 制定完美的绩效查核实行细则, 按规定对班子副职、 业务部门负责人、 其余员工进行绩效查核。 项目部没有制定查核实行细则、 没有按规定实行查核的, 不得发放绩效奖。 不按规定发放绩效奖的, 要追查项目主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的责任,并通告责备。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对项目的年度和完工查核结果一定在每年工
作会长进行通告, 并经过内部刊物、 张榜宣布等多种形式予以公然, 以接受员工督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对项目更改索赔效益查核的说明:
1、由业主主导的更改设计或因国家政策调整产生的重要更改产生
后,法人单位与项目部要实时调整责任成本估算,
法人单位按新调整的
指标计划对项目进行查核。
2、由项目部主导的更改索赔产生后,项目部的上交款计划不予调
整,更改索赔形成的利润纳入综合利润中一并予以查核。
3、更改索赔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项目部在实行内部绩效查核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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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列为独立内容实行查核。依据更改索赔利润和有关人员的贡献大
小,严格查核并实时兑现赏罚。 更改索赔工作作为有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其奖赏数额要纳入查核当期有关人员的绩效奖罚总数。
第四十七条
对信用评论工作查核的说明:
因当前只有铁路、 公路、水电等领域进行信用评论, 为能够一致权衡和考评工程项目的工作绩效, 故在本方法绩效查核系统中未设置信用评论指标。 各单位可另制定查核赏罚治法, 对信用评论工作进行单项考评。
第四十八条
对换剂资本送还查核的说明:
项目的上交款要优先送还调剂资本。 法人单位对项目的调剂资本送还不实行查核奖赏。
第四十九条
因个人原由半途辞职到公司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原则
上不再兑现后续的年度查核和完工查核奖赏。 拥有潜亏风险的项目, 项目主管领导因个人原由辞职的,风险抵押金不予返还。
第五十条 本方法下发后,公司内所有法人单位对项目的绩效查核一定依照本方法实行。 各单位在制定实行细则时, 能够增添更为严格的增补条款, 但不可以违反本方法的精神, 删减查核条款或降低标准对项目进行查核。
第五十一条 本方法由下发之日起实行, 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主管领导绩效考查方法》 (公司企〔 2014〕 81 号)同时作废。
第五十二条
本方法由公司公司公司管理部负责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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