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电器装置的选择: 1.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设备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熔断器的熔体应与用电设备容量相适应。 2. 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均应装设总闸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 3. 每台设备应有独立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 现场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都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5. 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是国家定点生产厂或经过有关部门正式认可的产品。 6. 对新购置或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个月以上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验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7. 使用于潮湿和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安装与危险场所等级相适应的配电、照明设施。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合格,不得使用绝缘老化工破损的器具和器材。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8. 手动闸刀开关只允许用于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作直接启动。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三、 使用与维护: 1. 所有开关箱门应配锁,专人负责,开关箱应标明用途所控设备。 2. 配电箱、开关箱每月检查维修一次,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使用绝缘工具。 3. 送电操作过程: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过程: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特殊情况除外)。 4. 施工现场停电一小时以上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5.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 6. 熔断器的熔体(保险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规格的熔体或其他金属裸线代替。 7.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板)内必装设漏电保护器,实行左零右火制。不得把照明线路挂设在脚手架以及无绝缘措施的金属构件上,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橡套软铜丝电缆,不宜采用其他非标线。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零线严禁通过熔断器。 8. 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四、 接地与防雷: 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心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取接零保护系统。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配电室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好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3.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应单独设置,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4. 保护零线应使用铜线且不得小于16mm2 ,与电气设备相连的保护零线不得少于6mm2双色软铜线。 5. 保护零线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以前为黑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6.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欧。 7.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 8.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不得采用罗纹钢。 9. 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铁、镀锌铁管、或圆钢、长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线与垂直接地体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牢固,禁止采用绑扎的方法。 10.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针对性交底: 1.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并穿戴齐安全防护用品。 2.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05规范作业,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3. 所有用电设施必须接保护零,铁壳做保护接地。 4. 不允许使用铝芯线、塑铜线、交股线(花线)、塑胶线、拖线板、线轴子。必须使用移动开关箱、橡套电缆。 5. 现场临电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对电缆、电箱临电设施等进行检查,保证现场规范用电,临电箱、漏电保护性能良好。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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