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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和村镇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2020-10-01 来源:钮旅网


洋龙政发[2012]75号

洋县龙亭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加强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和

村镇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推动农村和农民致富奔小康,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土地的依法、合理和集约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法规范管地、用地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和村庄集镇规划管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镇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和村庄集镇规划工作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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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加强,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住宅用地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村庄集镇规划日趋合理,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不按批准面积及村庄规划使用宅基地,乱修乱建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已经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发民事纠纷,影响农村社会稳定,造成了农村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的破坏和浪费,加剧了人地矛盾,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坚决彻底予以纠正和规范。加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工作,就是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农村村民用地秩序,从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化解土地纠纷。为进一步加强对住宅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李波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张静芬担任,成员:邓新民、张培君、周国强、刘旭、贾伟、王静、黄群。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民建房及村镇规划工作,各村也要迅速成立相应机构,由村主任任组长,切实开展好工作。 二、明确程序,严格管理

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地和原有建设用地,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国土所、城镇规划站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村镇零星住宅用地定额标准协调一致。村民建房用地要严格执行《洋县村镇建房规划审批暂行程序规定》和《洋县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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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住宅用地审批管理办法》,把严审核关口。

㈠农村村民住宅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㈡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切实保护和节约耕地资源。 ㈢要进一步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农村建房占用耕地必须实行“占补平衡”,即全镇范围内农民建房占用耕地总量不得多于全镇范围内零星复垦整理新增耕地总量。申请新建房屋的必须将原基内一切附着物拆除,旧宅基地复耕交回原集体组织。

㈣严格村民建房用地“一户一宅”限额标准的规定,即一户拥有一处住宅,且用地面积最大丘陵不得超过267㎡(4分),平川200㎡(3分)。

㈤严格住宅用地条件,严把规划划拨关口。严格按批准面积和地类划拨土地,严禁批三划四、批少占多,批劣占优,越权审批,未批先建,一户多宅,非法买卖宅基地。 ㈥各村要加强村民建房施工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布局修建,确保农民建房合法安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1、国土所、规划站、各村委会要将村民建房用地条件、报批程序、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在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必须出具国家合法票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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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违规或超标准收费,严禁向群众打白条。各村一律不准借村民建房之机搭车收费,违者将由纪监部门严厉处理。 2、村民建房申请手续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在规定的时效内予以答复,不得推诿、扯皮、无故拖延。村民建房手续由镇政府定期集中研究,上报国土、城建部门进行审批。

3、村民建房划拨时,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和划拨申请签字制度,坚持三到场划拨原则,国土所填写用地划拨记录、规划站填写建设定点放线记录。无划拨记录、无证划拨,村组私自划拨一律无效,不但要进行处罚,而且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临时用地,养殖业用地,发展支柱产业用地,由本人申请,村委会加注意见,镇政府考察审核,符合条件的经镇政府会议研究批准后,按村民建房划拨程序执行。临时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修建固定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按村组签订的复垦协议约定的内容,自己拆除符着物,恢复土地原状。

5、凡在公路、街道、乡道和村道两侧修建永久性和临时性建筑物,其控制距离应该按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村镇规划控制到位,村庄内的建设按规划图严格把关。规划编制未完成报批的村,建设停止审批,要加强一江两岸规划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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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管理工作。

6、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用地的管理。全镇规划镇域各类 建设要按照人口集中、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搞好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布局,加强镇容村貌、配套设施、环境卫生、生态绿化等各项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对沿国、省、县道建房的农户按控制要求并加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7、陕南移民搬迁用地审批问题,按照省市县文件规定。对于集中安置龙亭镇县级点范围内的,镇政府统一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宅基地审批。对于分散安置的,由村委会上报镇搬迁办审查汇总,按照宅基地集中上报规划,国土部门审批。税费按省政府移民搬迁安置税费优惠政策执行。

8、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镇政府重申:各村项目建设,要做好用地前期选址工作,凡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一律不予上报立项。

附:村(居)民建房用地收费标准及报批程序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抄送:国土局、住建局、国土所、规划站、财政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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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村居民建房收费标准

一、农村村民在修建房屋过程中,凡占用耕地的,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向财政缴纳耕地占用税。征收办法:在审批建房手续时,由镇财政所直接征收。征收标准:洋县征收税额26元/㎡(凡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它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当地适用税额的50%征收耕地占用税)。此征税标准依据洋农税发[2010]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在办理村民建房审批手续过程中,国土资源局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

三、在土地登记过程中严格按权属合法的要求把关,要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工作,具体操作规程依据洋国土资发[2012]5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此收费标准依据洋财发[2004]58、9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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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镇划拨放线申请表

姓 名 人 口 村民小组意见 村规划 住址 地类 建房间数 旧基拆除 组意见 四邻纠纷 计 生 村委会意 见 经 济 手 续 规划实施意见 规划站意 见 国土所意 见 镇领导签 字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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