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在区局的正确领导下,地税局突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督察内审职能作用,以总局《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规定》为规范,以区局《20xx年督察内审工作要点》为指引,规范税收执法,防范、化解税收执法风险,不断加大内部审计力度,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注重内审人员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改进内审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发挥督察内审“免疫系统”的作用,较好地完成了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及日常财务审计工作,促进了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推进了廉政勤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督察内审工作总体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我局未单独设立独立的督察内审机构。按照职责落实、人员适任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由税政法规部门和计财部门共同承担督察内审职责。开展督察内审工作时,税政法规部门和计财部门人员牵头,会同其他部门、机构人员共同开展执法督察工作。
(二)制度建设情况。我局在机构人员工作岗位设置时,对税收执法督察和财务内审工作都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项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都有明确的岗责责任人,对工作的开展及总结情况都有明确的程序和各阶段内容、目标、标准要求,对工作资料归档也都有明确的要求,全部纳入科室及个人绩效考核。我局在制度建设上以落实《税收执法督察规则》及《自治区地税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自治区地税系统关于加强督查内审工作的意见》为重点,从工作机制、程序及方法上进行规范和统一,按照总局《税务系统督察内审工作规定》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完善基础工作,保证了督察内审工作按要求规范化进行,尚未作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创建工作。
(三)成果利用情况。对于全系统督查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强调整改和责任追究的同时,深入进行归类分析和查找存在问题的根源,需要市局业务科室解决的问题,以召开税收业务讨论会会议的形式,进而有针对性提出解决办法堵塞漏洞。将督察内审成果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督察内审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加强对督察审计结果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充分发挥督察内审的职能作用。
二、税收执法督察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重点督察项目。
为认真、扎实地落实20xx年执法督察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上而下成立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局长负责制,并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并明确由税政法规部门牵头此项工作。在执法督察和责任追究中,由税政法规部门牵头,税政、征管、信息、计财等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督察工作组织协调顺畅、贯彻实施到位。二是制订《20xx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确定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情况、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情况、减免税管理制度执行及政策落实情况、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贯彻落实情况、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情况、发票管理情况、注销清算税收管理情况为必查项目,同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补充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型微利企业发展三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二手门面房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税务稽查案件情况、退税情况作为重点督察项目。
(二)明确督察内容和方式,强化整改实效。
20xx年,我局改变以往集中执法督察的方法,在集中执法督察的基础上,逐渐加强日常督察,在日常督察中又注重重点执法督察、专项执法督察,并采取实地督察与计算机督察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执法督察主要内容为区局机考发现的问题、区局风险推送发现的问题、日常征管中发现的`执法过错、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发现的问题、稽查建议未进行责任追究的问题、退税审核发现的问题等重要的执法行为的督察。同时为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我局将集中执法督察与税收征管执法质量评价体系、目标管理考核、执法监察及其他单项考核一起部署、检查、落实,在时间上统一、内容上相互补充。各基层局也将执法督察工作与工作督导、税收征管执法质量评价体系、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结合起来,将税收业务考核结果,作为执法督察的补充内容,避免多头重复、交叉检查的现象发生。在税收执法督察中,各基层局按季开展执法重点督察,市局每半年开展一次重点督察。在两级重点督察时,均要制订督察方案,将总局和区局要求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重点及我局税收执法和征管薄弱环节作为督察重点,使执法督察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与税收征管相结合。检查中填写统一格式的工作底稿,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听取被查单位的意见,形成税收执法督察报告。经督察内审领导小组审核后,以公文形式下发通报,要求被查部门限期整改和追究,将督察结果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半年督察结束后,我局由执法督察办公室专门组织人员对各基层局执法过错行为纠正情况进行再落实与督办,有效防止了督察过后无人管无人落实的现象。
(三)税收执法督察查出的主要问题
1.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方面,存在房地产企业未正确计算实际利润额,预缴时扣除了预售款实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预售款未按规定计算预计毛利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未正确使用预计毛利率等问题,造成未正确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2.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方面,存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不及时,对清算报告和结果案头审核不到位,对于纳税人未按预征规定期限预缴土地增值税的,未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减免税管理制度执行及政策落实方面,存在减免税跟踪管理不到位,减免税备案日期错误,备案资料不齐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小微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存在个别符合条件企业未享受优惠政策等问题。
4.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方面,基层局制发1个规范性文件无法定授权,不符合《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
5.退税管理方面,存在退税资料审核不严和个别税务所出具的《税务事项调查表》引用政策依据错误情况。
6.二手非住宅交易税收征管情况管理方面。共抽查了20xx年8月至12月三个基层局办理的130户二手非住宅交易税收征管情况,督察发现存在二手非住宅交易计税价格审核不严、部分房屋交易未按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造成出现问题的原因:一是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和把握尚不到位,以及部分纳税人认为缴税数额不大,不必要做减免税备案,造成部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对有些税收政策理解认识不到位,执行过程出现差错。
(四)税收执法责任制开展情况
税收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税务机关税收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税务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一项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工作。一是完善了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评议考核、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税收执法责任制体系,认真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办法》《自治区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标准》,并制定了《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和《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市局对基层局每半年考核一次、各基层局对科所每季考核一次。
在工作中,我局注重协调好执法督察与税收征管质量评价体系、执法监察的关系。对发现的构成执法过错的行为,严格按《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程序和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涉及以权谋私等违反纪律的问题还要依照执法监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工作中出现的违反了有关制度办法的规定,但未造成执法过错的行为,纳入税收执法质量评价考核处理,有效地避免了对执法人员双重追究的情况。20xx年,共追究执法过错责任96人次,给予经济惩戒55740元。
三、内部审计开展情况
(一)日常财务收支管理情况20xx年我局严格执行《地税系统经费管理办法》(石地税发【20xx年】18号),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有的放矢,重点对大额支出管理、日常经费支出等方面的审批报销程序进一步细化明确,对预算资金指标层层分解,加强财务收支管理,规范支出行为,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坚持大额经费支出的集体审批制度,经费支出做到事前审批、事中控制、事后审核。20xx年各项支出程序符合规定的程序,各环节签字把关到位,没有资料不全和签字缺失的情况。
在20xx年财务工作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强化财务管理基础的长效机制,不断夯实财务管理基础,狠抓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财务监督管理,提升预算执行水平,对20xx年的财务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xx年我局积极筹措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规模,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做到资金支出进度合理有序。从20xx各项支出的情况来看,首先确保了人员经费和日常税收征管业务工作的需要;其次,满足了各项创建活动和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最后,美化了办公环境和改善了办公设施。资金使用效果良好。20xx年我局加强财务核算和经费支出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方针,强化支出管理。全局树立节约意识,自上而下,从加强预算管理和重点环节入手,控制各项支出,强化内部财务监督,强化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经费向征管一线倾斜。
通过20xx年内部审计,对我系统所有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做出如下总体评价:20xx年通过对大额支出管理、“三代”手续费支付管理、财务软件使用情况、会计档案达标进展情况、辅助账的登记情况、落实“约法三章”、“厉行节约”、“小金库”治理等审计内容看:各核算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年初下达的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均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工作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严格预算管理。基层核算单位建立了辅助账登记工作,所有单位会计核算严格遵守会计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能够有效实施。资产管理工作细致扎实,认真落实区局新下发的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管好用好调配好全系统资产。能够执行区局“一个意见、两个办法”。三个征收局“三代”手续费的支付管理严格按照区局及我局的有关要求办理,证章齐全、手续完整、支付及时。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我局新制定的“三代”手续费支付办法,手续费支付均由局机关财务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方便快捷。
(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开支情况,20xx我局严格“三公”经费的管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支出均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2.认真学习区局新的固定资产管理及处置办法,结合资产管理网络软件运行,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3.规范“三代”手续费的资金管理,制定我局“三代”手续费管理办法,实行网上银行统一支付,保证此项资金合规使用。
4.税法宣传、税务办案专项资金严格按照要求使用,加大税法宣传及税务办案力度,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加强纳税意识,通过税务违法案件的有效查处,净化税法执行环境,为我局税收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三)政府采购方面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将有限的公共经费花在刀刃上,提高了资金使用效能。
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税收征管各项工作提供服务保障。20xx年,在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和办公设备的采购上,都能坚持按照各自的标准和需求,到政府集中采购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做到绝不遗漏一个项目。根据标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工作实际需要,对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职工食堂空调等项目进行了采购。通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形式对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用最低的价格购买到最优的产品和服务,其中采取的询价打前锋、竞争性谈判做后垫这一采购方式功不可没,它不但进一步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税收征管工作更好地做好了保障工作,还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实施全程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杜绝了不廉洁现象的发生。
(四)基建管理方面对今年的基建项目安排,市局高度重视,积极征求基层对需要维修项目的意见,三次对需要维修项目进行实地查看落实,党组专题研究确定维修方案。及时报批有关建设审批手续,委托工程项目的招标。从设计、预算、招标、施工、材料、监理、决算等环节进行管理,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计划财务科等分工协作,层层负责。严格按照施工的进度拨付资金,并进行完工决算清理。保证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经济责任审计20xx年,我系统基层单位领导未发生岗位调换,此项工作未开展。
(六)存在的不足通过此次审计,结合目前我局的财务支出报销办法和财务核算的流程发现我系统下属的核算单位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方面仍然存在不规范的地方,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1.大额支出管理,重大事项的开支会议记录不完整。通过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发现部分单位的重大开支会议记录未规范登记,存在内容不全面,研定的金额未注明现象。
2.会计核算规范化方面仍然需要加强。在实际检查中发现基层局会计凭证、账簿的归档没有完全按照年初安排的工作进度开展。在检查中同时发现部分单位记账凭证未及时打印,不符合会计基础规范化的要求。
3.20xx年内部审计要求各单位应在20xx年使用区局要求的财务软件电子出纳系统,经检查部分单位仍然使用不规范,部分单位出纳系统银行对账单未及时登帐,未按要求做余额调节表。
4.辅助账的登记工作存在不及时现象。
四、督察内审工作经验
(一)强化日常督察。从20xx年起,除专项执法督察外,针对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市局每季度选择性开展了重点执法督察,同时将督察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重点考核内容。
(二)创新督察方式。为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我局将执法督察与税收征管执法质量评价体系、目标管理考核、执法监察及其他单项考核一起部署、检查、落实,在时间上统一、内容上相互补充。
(三)强化整改实效。督察结束后,我局由执法督察办公室专门组织人员对各基层局执法过错行为纠正情况进行再落实与督办,有效防止了督察过后无人管无人落实的现象,确保全面落实整改,促进执法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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