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桐编【】11号文件精神,整合xx县妇幼保健院和xx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经举办单位同意,xx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自x年8月1日起90日内向本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xx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
x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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