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工作人员闭环的管理制度

2020-11-01 来源:钮旅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控重大疫情期间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的管理和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防控重大疫情期间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 50365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WS/T 396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隔离人员

  重大疫情期间,与传染病病人有密切接触、来自疫区或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在指定场所接受医学观察和隔离的人员。

  3.2入境人员

  集中隔离酒店重大疫情期间,临时被征用为隔离人员用于医学观察和隔离的场所。

  4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管理

  4.1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选址要求

  4.1.1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应相对独立,易于组织和安保管理,远离人口密集区和学校、养老院等重点防控场所。酒店应具备完善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粪便收集排放系统工作正常,必要时可在三级化粪便池第三格或排水缓冲池投放消毒剂。

  4.1.2 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

  4.1.3 应具备客房、餐饮服务,具备水、电、电视、网络信息等基本生活需要保障。优先选择客房可开窗自然通风,或使用分体空调的酒店、客房。

  4.1.4 应具备单人单间条件,房内配备独立卫生间,卫生间有可正常使用的排气扇。

  4.2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设施保障要求

  4.2.1 分区管理 应尽可能根据隔离人员入住时间、口岸来源、宗教风俗及语言等特点,合理划分住宿区域。应合理设置区域,分为生活区、物资保障区和医学观察区,其中医学观察区按要求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

  4.2.2 水电管理

  4.2.2.1 应建立水电供应后勤保障工作机制。

  4.2.2.2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4.2.2.3 由后勤保障相关负责人及工程人员 24 小时值班,应及时处理水电供应故障。

  4.2.2.4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内局部停水、电时,酒店管理方应排工程人员及时检修。酒店内大面积停水、停电或全部停水、停电时,立即查找停水、电原因,并向酒店管理方及酒店专班报告情况及事由,由酒店管理方落实措施。

  4.2.3 空调通风管理

  4.2.3.1 应加强场所通风。首选自然通风,外窗保持适度开度,同时保证排气扇正常运转,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4.2.3.2 原则上不使用空调。确需使用时,场所负责人应充分了解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类型和供风范围后,按规定要求开启空调。

  4.2.3.3 使用空调时,空调通风系统还应满足 GB 50365 的要求。

  4.2.4 网络设施建设 应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的信息网络服务。完善酒店的宽带网络及相关基础设施,为隔离人员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确保网络安全稳定,提升隔离人员满意度。

  4.3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消毒及垃圾处理管理

  4.3.1 消毒管理

  4.3.1.1 应建立消毒台账。明确消毒工作责任人,建立消毒工作记录台账,做好消毒记录。

  4.3.1.2 应根据国家、省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要求,科学选择消毒产品,进行规范消毒。

  4.3.1.3 应勤开门窗,保持通风,每日 2 次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公共区域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4.3.1.4 使用机械通风时,应确保所有设备正常运转,新风口、 新风机房、新风口过滤网和送风排风管道保持清洁,对整个供风设备、开放式冷却塔和送风管道等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技术要求参照 WS/T 396 执行。

  4.3.1.5 应优先使用单体空调,如无条件,使用集中空调时,关闭回风通道。风机房、回风滤网处采取物理方法对空气消毒,安装高强度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

  4.3.1.6 公共厕所的清洁消毒和日常保洁,每 2 小时定期对公厕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消毒一次,并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厕所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排气设备,强制排气。配齐洗手液、手纸等用品,确保洗手设备正常运行。清洁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公厕各厕位的巡查,确保便器内外整洁,粪便及尿液不残留,收集垃圾扎紧袋口,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4.3.1.7 对需要保持运转使用的厢式电梯,应加强日常管理和预防性消毒。电梯轿厢内不使用空调,加强通风换气,每日消毒不少于 3 次,并做好消毒标识,并配备卫生抽纸供乘坐人员按电梯按钮。

  4.3.1.8 观察人员居住的客房原则上退房时清理,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洗手盆、坐便器等日常可能接触使用的物品表面,应用含有效氯 500 mg/L~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或喷雾,作用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后用清水洗净。

  4.3.1.9 地面表面应用 500 mg/L~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湿式拖地。

  4.3.1.10 客房织物(如毛巾、衣物、被罩等)应用 250 mg/L~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1 小时,或采用煮沸 15 分钟消毒。应对耐热的物品,如食具、茶具等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

  4.3.1.11 应对耐热的物品,如复用食具、茶具等可煮沸 15 分钟或用 250 mg/L~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浸泡 30 分钟后用清水漂洗干净。也可用远红外线消毒碗柜消毒。

  4.3.1.12 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可采用加盖容器收集,加含氯消毒剂按终浓度有效氯为 10000 mg/L~20000 mg/L 混合作用 2 小时后排下水道。如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应随时消毒,可用含过氧乙酸的应急处置包直接覆盖包裹污染物,作用 30 分钟,同时用消毒湿巾(高效消毒剂成分)或有效氯 500 mg/L~1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的`擦(拖)布擦(拖)拭可能接触到呕吐物的物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围为呕吐物周围 2 米,建议擦拭 2 遍)。

  4.3.1.13 隔离人员被确定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转移至医院或其他隔离场所后,应由专业人员对原隔离场所及可能被污染的区域、设施参照GB 19193进行全面彻底的终末消毒。

  4.3.1.14 污水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应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后污水应符合 GB 18466 的要求。

  4.3.2 垃圾处理管理

  4.3.2.1 生活垃圾的处置按生活垃圾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3.2.2 每天应至少收集一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

  4.3.2.3 工作人员(垃圾收运人员)应按隔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每日上、下班要测量体温,工作后应注意洗手和消毒。

  4.3.2.4 工作人员收取垃圾时,应不与被隔离人员聊天闲谈等接触。

  4.3.2.5 工作人员收取垃圾时,应不直接用手或者其他部位直接接触垃圾及其他物品,包括门框、门把手等。

  4.3.2.6 垃圾桶等工具和物品应每次收取垃圾后或定时进行消毒处理。

  4.3.2.7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酒店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 2~3 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4.3.2.8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运送医疗废物,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并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

  4.3.2.9 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使用后,应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对车厢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应专车专用,应不运送其他物品。

  4.3.2.10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从事生活垃圾或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进行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培训。

  4.4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安全及应急管理

  4.4.1 安防安保管理

  4.4.1.1 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4.4.1.2 应综合考虑合法性、防护距离、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防汛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

  4.4.1.3 应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加强封闭式安全防护。

  4.4.1.4 应在低楼层预留给评估存在高风险的隔离人员使用的特殊房间,监控不留安全死角。

  4.4.1.5 应在酒店出入口、员工通道、各入住楼层及监控设备等重要位置建立 24 小时值班制度。

  4.4.1.6 不准许外卖、快递等无关人员随意进出集中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

  4.4.2 食品安全及应急管理

  4.4.2.1 应实行集中统一、非接触式配餐。餐食(含外卖)由工作人员配送至各隔离房间门口的桌椅上后,隔离人员自行取用。

  4.4.2.2 应重点检查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供餐单位的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管理、场所卫生和设备设施、食品加工过程控制、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贮存、经营和使用情况。

  4.4.2.3 对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优先督促餐饮单位及时落实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4.4.2.4 条件允许可实行个性外卖订餐。

  4.4.2.5 应加强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周边在第三方平台外卖餐饮单位的线上巡查,并组织人员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周边外卖餐饮单位的厨房卫生状况、操作加工流程、餐具消毒等情况进行排查,排除外卖供餐隐患。

  4.4.2.6 应对外卖订餐做出温馨提示,告知慎使用易引起中毒的食品品种,签网购及外卖订餐免责承诺文件。

  4.4.3 消防安全及应急管理

  4.4.3.1 应制定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消防应急预案

  4.4.3.2 应定期开展火灾演练。

  4.4.3.3 应确保酒店消防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4.4.3.4 应每 2 小时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巡查。

  4.4.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4.4.4.1 根据应急管理要求,应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随时处置突发情况准备。

  4.4.4.2 发生刑事、治安案事件时,应第一时间组织现场安保力量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了解情况并向上级报告,组织力量增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后续处置工作。

  4.5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人员管理

  4.5.1 隔离人员管理

  4.5.1.1 应对隔离人员实施单人单间管理(除特殊人员需要陪护人员同住等)。

  4.5.1.2 应为隔离人员发放医用外科口罩,督促其与工作人员接触时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

  4.5.1.3 不准许隔离人员离开房间和相互探访。

  4.5.1.4 原则上不得探视,若必须探视时,应要求探视者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4.5.1.5 客房内配备必要的清洁用具(扫把、抹布等),指导隔离人员自行清洁打扫。

  4.5.1.6 应每天早晚为隔离人员测体温 1 次,并询问其健康状况,记录在册。

  4.5.1.7 观察期间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转运至属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4.5.1.8 隔离人员应在隔离房间内单独就餐。

  4.5.1.9 不准许隔离人员私自购买来源不明的外卖食品。

  4.5.2 工作人员管理

  4.5.2.1 工作人员应当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工作服、一次性手套,与隔离人员保持 1米以上距离。与隔离人员近距离接触,应当佩戴 N95 口罩。所有人员工作后应当注意洗手和消毒。

  4.5.2.2 在打扫、清理、布草房间时,应穿工作服,佩戴 N95 口罩,戴一次性工作帽、医用手套和长袖防水手套。清理后及时洗手和消毒。

  5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服务

  5.1 生活服务

  5.1.1 日常服务

  5.1.1.1 应提供隔离人员所用的日常物品(包括布草床品、衣物、洗漱用品、茶具、餐具等)。

  5.1.1.2 应根据隔离人员数量配备足够的工勤人员,提供适当的客房服务;做好区域清洁卫生和物品消毒等工作。

  5.1.2 餐饮服务

  5.1.2.1 应做好隔离人员的日常餐饮保障,集中配送饮食。对外籍穆斯林等有特殊宗教信仰或饮食习惯的人员,应合理解决有关清真餐、素餐等需求。

  5.1.2.2 宜体现人文关怀和城市特色,供餐品种宜多样化,可兼顾各种口味,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配餐服务。

  5.1.2.3 可实行个性外卖订餐的,宜提供附近优质餐馆备选。

  5.1.3 清洁卫生服务

  5.1.3.1 应定期为隔离房间提供清洁服务,宜每 3~5 天 1 次。

  5.1.3.2 隔离人员所用日常物品应相对固定,一客一换、污染时更换,与其他人员物品分开。

  5.1.4 物品消毒服务 应做好隔离人员的物品消毒工作。

  5.1.5 垃圾处理服务

  5.1.5.1 入境人员集中隔离酒店每个房间在卫生间和生活区应各放置一个专用加盖垃圾桶,桶内均套上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垃圾专用袋)。

  5.1.5.2 隔离房间内所产生的垃圾及其他物品,用医疗废物包装袋(或垃圾专用袋)装好并扎紧袋口放于房内或门口统一收集,确保无破裂、无渗漏、无垃圾外漏。

  5.1.6 信息反馈服务

  5.1.6.1 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应保持服务台 24 小时值守,及时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落实岗位职责,尽力满足合理的特殊生活需求。

  5.1.6.2 应注重心理健康管理。应保持电视、网络、电话的畅通,及时解答关于隔离政策的疑问。应结合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境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心理辅导。

  5.1.7 网购服务 外卖及网购快递到店后必须经工作人员现场开封验视,确认安全后方可送至旅客房间。如不同意开封验视或物品存在潜在危险,工作人员代签收后暂寄存在酒店前台,退房时归还给旅客带走。

  5.2 医疗保障服务

  5.2.1 医学观察服务 应安排医护人员24小时值守,为隔离观察人员及时提供医疗服务。

  5.2.2 心理健康服务

  5.2.2.1 应热情和真诚对待每位接受观察的人员,协助其适应隔离环境。

  5.2.2.2 应做好思想准备,理解观察人员出现的情绪反应。

  5.2.2.3 应运用内部广播、宣传手册、面谈等多种方式,向观察人员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心理健康知识。

  5.2.2.4 当观察人员需要帮助的时候,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5.2.2.5 应协助观察人员联系家属,获得支持。

  5.2.2.6 应关心医学观察人员现实需求,完善观察场所的配套设施,缓解观察人员的焦虑情绪。

  5.2.2.7 当观察人员出现无助、焦虑、恐惧、抑郁等负性情绪,或者失眠问题,应提供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服务。

  5.2.2.8 应监督正在巩固维持治疗的精神疾病观察人员服药。当药物不足时协助提供药物。

  5.2.2.9 当观察者出现悲观厌世、烦躁易怒、言行紊乱、明显睡眠问题时,应及时邀请精神科会诊,提供药物和心理危机干预。

  5.2.3 精神障碍医疗干预服务

  5.2.3.1 应严格按照重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隔离人员的医疗保障和心身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5.2.3.2 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医疗保障点,配置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设备。

  5.2.3.3 应建立健全集中隔离场所值守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 24 小时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5.2.3.4 应采取定点执勤和按时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各个部位巡查,发现被隔离人员异常时,第一时间按照应急预案和流程办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