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 约 亩的承包农田(现废旧养殖场)出租给乙方作为养殖场使用,为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特订立如下合同内容:
一、出租期限为 年,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 年租金共计 元(大写: ),租金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
三、乙方在所租用的土地上(现废旧养殖场)只能建盖简易房等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建筑物,只能在国家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作业,不得占用周边土地和影响环境。
四、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水通、电通、边界划分和村民干涉等工作,通水通电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负。
五、甲方在土地出租给乙方后,不得干涉乙方建盖、经营、生活等活动。
六、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增加乙方的费用,不得违反合同的相关内容,若出现甲方违反合同相关内容,则由甲方双倍偿还乙方所有养殖场建盖费用和经
济损失(赔偿物价按违反合同时的市场价格评估),同时返还乙方双倍的租金。
七、如果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造成场地闲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土地,剩余年限的租金归乙方所有。
八、合同期满后,乙方配制的工具、设备归乙方所有,乙方所建盖养殖场的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养殖场材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搬迁所有不需要的材料和废旧物品。
九、在合同期限内,若因国家政策需要征用土地或因不可抗拒力造成需要终止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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