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总监以项目监理部内部工作协调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外部协调为自己的工作中心。
2.负责监理部的日常管理,主持监理会议,签发文件和指令。
3.确定监理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做好各专业人员调配,对不适宜的人员应报告公司及时调换。
4.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负责签批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暂停/复工令。
6.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7.审查签批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书和竣工结算书。
8.确认和审批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9.审查处理工程变更。
10.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认真履行工地巡视、旁站、见证等监理职责,全面完成监理工作。
11.组织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和开工报告。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质量检查,参加竣工验收。
13.组织编写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4.对工程项目监理资料的管理负责。
15.主持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16.对外全面代表公司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监理业务联系,协调处理好对外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17.定期向公司汇报监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所存在的问题。
18.总监不能将(2)、(3)、(4)、(5)、(6)的职责委托给总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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