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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合集

2024-03-07 来源:钮旅网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及合同工期:

  (一)、工程名称:帝景湾半山区23#、25#住宅楼(包括地下室)。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

  2

  第二条:工作内容:外墙钢管架搭设,四层一挑。通道口防护棚搭设,临边防护搭设,中空部位内架搭设,挂安全网、竹跳板铺设(层层满铺),转换层槽钢安装。电梯间粉刷及电梯间安装电梯所需用的架子的搭设及拆架。所有拆下的钢管、钢管上的扣件整理及堆放。

  第三条:材料:安全网(密网、阻燃)、竹跳板、16#铁丝、槽钢安装(槽钢材料甲供)。含架子工所需用的一切设备、工具及材料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四条:工程固定价格费用包干范围:

  1、按《江西省20__年工程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B/Y50353-20xx“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本工程的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含地下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元固定价含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合同中约定材料费大包干价。并确定工程造价。在施工过程中将不再调整任何价格(含人工费)。

  2、建安税金由甲方自行交纳,但乙方必须提供本项目所需用材料进货正式税务发票,材料进货金额与材料发票金额比例相同。

  3、含所有施工的建材风险价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第五条:工程量计算方法:工程量均按设计施工图、变更签证单为依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合同价格的结算: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依据施工图纸、变更联系签订单等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工程量结算书报送给甲方,甲方对其进行核实、确认。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施工过程中按每个月实际搭设完成后的工程量的75%支付,主体结构全部完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后付实际搭设工程款8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付清。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工资表、乙方工人一律凭身份证签字领取工资。以确保工人工资发放到位,避免劳资纠纷。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手续:乙方按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提交完成工程量单据,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再把单据提交项目主管签字支付工程款。时间为每月的25号。

  第十条: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工规范和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

  3、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各方主体皆认通过,只要有任何工程各主体中任何一方提出异议,乙方都必须整改到位,直至符合各方要求。如系甲方所供

  材料或甲方指挥失误(需书面依据)所造成的质量不合格,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不合格,则整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向甲方赔偿相关的损失。

  4、对本工程的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

  5、对本工程的质量奖罚双方约定如下:建设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待工程各方主体检查验收质量存在缺陷,工程各方主体要求对质量缺陷进行返工(需书面依据),对造成质量缺陷方按本合同要求承担相关责任外,再进行处罚,每一质量缺陷处罚200-10000元。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一) 、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二)、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

  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三)、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二条:其它:

  1、含地下室所需用施工外架搭设、挂安全网(易燃)铺设竹跳板。

  2、乙方进场施工用的安全网(易燃)、竹跳板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工程中不得出现使用变质材料。

  3、乙方不得擅自切割钢管,没经过项目部同意擅自切割按每次罚款1000元。

  4、进场的材料在工程施工中拆除后乙方必须即时整理堆放整齐,否则项目部派人整理,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每工日按150元扣除)。

  5、用于外支撑的钢管、扣件拆除后即时清理,按项目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否则项目部派人整理,工资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每工日按150元扣除)。

  6、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规章制度,不得打架斗殴,如发现一次按每人每次500元处罚。

  7、本工程单价包括架子工工程中所需要用的一切设备及合同内所约定

  的材料及人工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在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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