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平等自愿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甲方自愿将自己所有的承包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位于宁阳县高村庄给乙方,地邻东邻 、西邻 、南邻 、北 地共计 亩。
2、承包期限共年月日启到年日止。
3、承包土地用途:种植生产经营。
4元;第五年至第拾年每年每亩 元。
5、乙方每年交租金一次;交租年份的月日之前现金方式交付租金,以甲方收到租金后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未能按时交租金超过30天视为方自动放弃合同。
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行为;
(2)、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缴方式收缴租金;
(3)、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牌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国家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地上物相应的补赏;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回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约定土地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缴纳租金;
(6)、承包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8、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赏对方的经济损失;
(3)、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玉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其土地地上附属物补赏款有乙方享有,土地补赏归甲方,甲方有协助义务。
9、本合同如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认证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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