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___
(承包方)乙方: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官塘新村_栋_室内装饰工程
1.2、工程地点:安徽省铜陵市_区
1.3、承包范围:官塘新村_栋_室内所包含的所有土建、装饰、安装等工程,具体承包范围详见附件。
1.4、承包方式:施工承包,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1.5、工期:本工程自20xx年2月23日开工,于20xx年4月30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1.6、工程质量:按本合同第5条约定标准
1.7 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元整。
第2条甲方义务
2.1、开工前甲方组织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2、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3条乙方义务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费用乙方自理。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经甲方确认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20xx)、《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GB50327-20xx)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也不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组织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本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进场施工前后三日支付_元整,工程进度过半支付_元整,工程完工支付_元整,剩余款项_元于工程完工后三个月支付。
6.2、本合同价款以双方确认为结算依据,具体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到现场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
6.3、主材单价均以签约以后的材料报批核定为结算依据(即由乙方报给甲方审核后确认),其余人工单价、辅料单价、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按合同清单计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6.4、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在合同预算价的基础上对变更部分进行适当的调整,变更增加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按合同中对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以类似项目单价为基础,按预算计价原则调整后作为结算单价;合同中没有的项目,乙方按预算计价原则重新编制综合单价,按甲方审核确认后之单价结算。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防火要求,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供材料、设备,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主材报价单中品牌质量等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2、所有涂料品牌应明确为,具体使用系列由甲方届时确认;木工板品牌明确为“---”牌;所有PVC管材、管件均为“---”牌,所有电线均使用“---”牌;所有地板均为“---”强化地板,厚度为1.2cm,规格为80cm*12cm;所有墙砖地转均为牌;所有塑钢门窗均为 牌。乙方提供材料必须按照甲方指定品牌、规格等要求封样确认,在施工过程中供应的材料须经甲方核验符合封样标准后,方可使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必须按甲方指定产品购料,所有合同中没有明确的材料都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确认品牌价格后方可自行采购。乙方采购材料与甲方指定不符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重购,甲方不承担任何原购材料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7.3、甲供材料的有关约定及结算原则
甲供材料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应当对甲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和规格差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不能使用或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责任,但如甲方仍坚持使用,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乙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违约责任
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不予另行补偿或双方可另行协商。
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总合同价的0.2%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9.3、乙方按照合同、设计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经甲方和有关部门验收工程质量合格,若在约定时间无法通过验收的视为不合格,达不到要求的扣罚合同价8%作为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9.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或伪劣产品的,应按该材料、设备合格品价格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9.5、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6、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8、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9、在合同质保期内,如甲方报修,乙方应在2个小时内予以回应,8个小时内进场维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也由乙方承担。
第1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2年保修期满终止。
10.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执1 份,乙方执1份。
10.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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