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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技巧之圈套法

2021-08-04 来源:钮旅网

  律师张丰接手了一个案子:蔡某多次盗窃电动车,一次,在他骑赃车逛街时被失主发现,将其告上法庭,但蔡某却坚持说电动车是自己购买的二手车。法院经过对案情的了解,发现蔡某所说的购买时间与事实不符。张丰想,如果直接予以揭露,蔡某可能会辩解是记忆错误,这样就无法认定他是盗窃,至多是购买赃物。为揭开蔡某的面纱,张丰和蔡某在法庭上展开了辩论——

  张丰:原告控告你所骑的电动车是盗窃他的,你是否承认?

  蔡某:不可能!这车是我购买的,只是口头交易,没有发票。

  张丰:你是什么时候从什么人手里购买的?

  蔡某:三个月前,人我不认识。

  张丰:你对购车时间确定吗?

  蔡某:确定,大约三个月前。

  张丰:为什么这么确定?

  蔡某:因为3月13日是我姑姑的生日,我买电动车就是为了去城里给姑姑过生日方便。电动车就是在姑姑生日前两天买的,所以记得清楚。

  张丰:但请你看看,这是这辆电动车的销售发票,原告是4月23日才购买的新车,你怎么可能3月11日就买了呢?

  蔡某:啊?这­……

  蔡某在铁证面前,不能自圆其说,只好乖乖承认了盗窃的罪行。

  在这场法庭论辩中,律师张丰询问确定蔡某的“购车时间”是“围魏”,而用发票证明其所说是谎言,车是盗窃所得是“救赵”。这样一来,蔡某为救“购车时间”之急,忽略了偷车的真正时间,情急之下露出破绽,只得承认了盗窃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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