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温庄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全省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191号)精神和“法定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积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地主人民政府及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企业基层和基础工作。
二、确保安全资金的投入,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器材;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
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佩戴、使用;不断完善设备防护设施,定期做好设备检修,记录齐全,认真做好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三、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在本单位定期、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及本单位自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专人负责,积极投入资金,组织人力物力,严格按要求落实整改,并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员工对消防法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能,并按照规定,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和专门培训。保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按规定配备专职安管人员。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表彰安全先进典型。
五、场所不得随意改建、扩建、重新装修,如确需要,应经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六、营业期间坚决禁止在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
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加强消控室管理,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八、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发生事故果断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九、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管理,不断提升企业整体安全水平。
十、及时组织人员加强生产事故防范,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本单位公布事故处理情况,教育全体职工,坚决落实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整改落实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
十一、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事故死亡人员的赔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以上承诺接受企业职工及社会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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