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就甲方陈金在攀西监狱内的经济适用房产权转让事宜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甲方陈金系攀西监狱九泰公司职工,取得建筑面积约92.26平方米位于四川省西昌市建设中路8号附1号5栋2单元7号的攀西监狱西源锦城经济适用房一套,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产权权属清楚。甲乙双方同意按经济适用房政策将甲方陈金建筑面积约92.26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一套的产权转让给乙方。转让的事项包括:
1. 甲方享有该经济适用房资格的权利。
2. 该经济适用房产权。
3.该经济适用房内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等。
第二条 转让总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经济适用房转让总价款355000.00元(大写:叁拾伍万伍仟圆)整。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交付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将该经济适用房转让总价款叁拾伍万伍仟圆交付给甲方。
第四条 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分期付款。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立即以现金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首付款335000.00元(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圆)整,甲方确认该银行转账叁拾贰万伍仟圆到账后立即向乙方出具叁拾叁万伍仟圆整的《收条》。同时首付款到账后,甲方立即将该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乙方,该房屋由乙方进行装修后使用、居住和收益。
2.待甲方将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的不动产产权证原件交付乙方时,乙方应当立即支付贰万圆购房尾款甲方。
第五条 交房时间:甲方应在20__年6月23日前将住房完整地交给乙方,由乙方占有、使用、收益。交房之后该房屋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和责任由乙方独自享有或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房屋产权过户事宜:
1.若甲方单位同意将房屋产权的初始登记直接办理至乙方名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和支持办证事宜。
2.甲方在取得该房屋产权所有证件后,房屋产权所有证件应当交由乙方保管,待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必须按照乙方过户要求及时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甲方应当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生效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按印时立即生效。
第八条 违约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之一的,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按照该经济适用房建房转让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地为四川省西昌市。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 在本协议执行中产生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起诉方只能向合同签订地,即西昌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备存两份用于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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