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机关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 保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保密监督检查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各股室所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涉密人员对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负直接职责。
第四条 涉密人员每月底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随机对涉密人员进行抽查。
第五条 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组织全局进行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 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12月份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职责和理解保密培训的状况。
第七条 在保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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