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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程动员大会讲话稿

2021-09-15 来源:钮旅网

  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的工作安排,3月份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利用一个月时间,对我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我区在依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城建环保工委于3月初邀请专家对执法检查组的成员进行培训,开展了前期学法和调研,为集中检查做了充分的准备。3月29日,检查组先后到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有限公司、沈阳市德济医院、长安街道东盛社区、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实地察看了煤改清洁能源情况,配套除尘、脱硫、脱硝的环保技术改造工作及立体绿化工作,听取了负责人对相关情况的介绍。随后听取了沈阳市环保局大东分局关于我区贯彻实施《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汇报,并组织了检查组成员座谈讨论。

  二、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区政府以沈阳市蓝天行动为契机,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体制,按照《沈阳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的工作要求,结合大东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大东区蓝天行动方案(20xx-20xx)》和《中共大东区委大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成立蓝天行动领导小组,与大东区蓝天行动44个成员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将蓝天行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制定了《街道办事处环保工作绩效考评细则》,增加了生态环保工作绩效考核分值。在应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上,建立了系统化、模版式的响应机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仅20xx年11月8日至12月18日,沈阳市启动3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我区出动120人/次,检查125家单位,立案7宗,下达23份整改通知书,5份限产、停产通知书。

  (二)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区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一直对大气污染源企业采取高压执法的态势。从查处违法行为的措施上、整治企业的类型和规模上,采取日常监察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大气污染企业加大监察频次和监察力度,有效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重点供暖企业采用在线监控数据为处罚依据的执法模式,根据统计数据,对在一个统计时段内的大气污染物超标企业,一律按照自由裁量权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组织专项执法监察活动,针对供暖企业进行夜查,多次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污染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三年中,共出动监察人员2100余人/次,出动监察车辆720余台/次,有效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20xx年处罚环境违法企业92家,涉案金额294.49万元,其中涉及大气违法处罚29起,涉案金额94.98万元;20xx年行政处罚环境违法企业79家,涉案金额718.52万元,其中涉及大气违法处罚54起,涉案金额378.5万元。按日计罚7起,涉案金额193.5万元;20xx年到现在,大气环境违法行政处罚54起。并在20xx年8月开展了由环保大东分局联合公安大东分局、行政执法大东分局、交通大东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等10个单位对城区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施工工地4家,限期整改4家,行政处罚1家。

  (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淘汰高能耗变压器、工业燃煤锅炉等落后设备。优化供热结构,强化燃煤锅炉的管理。仅20xx年完成15座燃煤锅炉房和23台燃煤锅炉的拆除任务。完成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13台;燃煤锅炉高效除尘工程改造22台;燃煤锅炉脱硫工程改造21台。严控加油站油气污染,监督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工程。对全区11家民营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部实施油气回收改造。严格管控扬尘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沈阳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办法》,对各建筑现场采取设立围挡、安装视频监控、裸露地面覆盖、建筑垃圾封闭式清运、物料堆防尘等措施;实施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抑尘常态化;加强临街饭店店外经营行为的整治,清理露天烧烤;加大对贩卖违规祭祀用品商贩的查处力度。

  三、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实施以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上还不够,一些部门及企业负责人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还不是很了解。

  (二)在解决难点问题的措施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区存在以下重点、难点问题严重制约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能源结构单一,清洁能源占比极低。“一煤独大”煤炭消耗占比达90%,燃煤污染成为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二是现有热源分布不均,大热源发展滞后。按照沈阳市供热规划,只有单台4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房符合规划要求。大东区40吨以上供暖锅炉房仅有15座,38台,且老城区内基本无40吨以上供热锅炉房。三是现有燃煤锅炉以老、旧和小吨位锅炉为主,热效率低下,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大东区内共有燃煤锅炉296台,其中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达230台。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破解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当务之急。

  (三)环境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强化。区政府对于部分企业的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瞒报虚报监测数据、违规生产、违法排放等问题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监管死角,饮食油烟、露天烧烤等造成大气污染问题虽经多次整治,仍存在反弹现象,屡禁不止。此外,企业违法排污被查处后的罚款额度低于治污成本,有的企业宁愿交罚款也不主动治污。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大气环境状况是影响整体环境质量、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区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宣传教育,明确企业要依法落实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增强企业、群众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形成人人关心环保、人人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快煤改清洁能源进程,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加快集中供热发展步伐,扩大集中供热能力,按计划、分步骤,做好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拆除并网工作。重点抓好燃煤锅炉的除尘及脱硫、脱硝环保技术改造工作。推广清洁能源,抓好污染源治理,严格产业准入和退出标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对重污染企业实施环保搬迁改造或关闭措施。

  (三)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各种环保违法行为。一是加大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依法严惩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强化过程监管,将政府监管与市场导向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对企业生产全过程实施在线监控,提高在线监测数据准确性,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三是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有组织地加强对排放源进行日常采样和监测工作,特别强化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的突击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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