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徐,男,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xx市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xx省xx市
x村巷号 电话:13
被申请人:xx市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区xx街号(通讯地址:路号东鼎大厦
号)
法定代表人:陈 电话:0355-7 136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x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x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xx个月(每月工资x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x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
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
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万
元,实际回收x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xx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
被申请人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
、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
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市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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