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评审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委托 单位: 地址: 电话: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建设方(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各方就评审有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委托评审项目概况编制的项目
二、委托评审范围和要求
对项目中披露项目信息是否完整、评估方法是否恰当、风险等级是否准确、风险防控措施是否
合理等方面进行评估。要求出具的评审意见必须使满足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相关需要,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xx]2492号)。
三、评审时限前完成评审。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 项目委托评审收费金额为: 元(大写:)。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 元给受托方,受托方组织专家评审交付评审意见,经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并出具相关意见后,委托方在一周内将剩余报酬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受托方。
五、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负责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被评审项目的有关资料;
2、有权随时检查乙方的评审工作进展情况;
3、协调乙方与丙方在评审项目过程中有关的业务关系;
4、丙方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复审;
5、乙方评审工作结束,丙方对评审结论无异议,甲方认定评审结论正确,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评审费用。
(二)乙方
1、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向丙方索取该项目详细资料,严格按照甲方委托评审的范围进行工作;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
3、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初审报告在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
4、对评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三)丙方
1、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可供评审的一切资料;
2、对现场取证工作无条件地给予配合和支持;
3、丙方应对评审结论进行意见反馈,接到反馈意见书3个工作日内不回复,视为同意;
4、丙方若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可向甲方申请复审。
六、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补充或修改。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各方盖章后生效。
委托单位:(公章)
受托评审单位:(公章)
项目建设单位:(公章)
协议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委托方代表:
受托方代表:
建设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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