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平县风和日丽家园
2、工程地点:西平县柏城镇网通公司西侧号楼
3、承包价格:每平方米360元。
4、承包形式:大清包、包工、包周转材料、一切机械设备(塔吊、升降机、钢筋成型机械、木工机械、险搅拌机、砂浆机、振动棒、平板振动器等)
5、建筑面积: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计算,基础屋面加一层,现暂按建筑面积大约平方米。按建筑实际面积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分为土建(甲方机械挖土、回填土,乙方人工配合)外墙涂料除外,内墙毛光、毛地(不含内容:楼梯栏杆扶手防水、消防、水电安装、门窗制作安装、洁具安装、油漆、涂料、内墙涂料、外墙保温)建筑部分,临建劳务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工期
1、该工程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日历天数。
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甲方不能及时供应施工材料(若停工五天以上者,甲方必须赔付乙方的租赁费材料费、误工费、机械费)。
(2)出现影响工期的设计变更。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24小时以上。
(4)因遇人力不可排拒的自然灾害影响工程进度。
第三条工程结算
1、主体工程每方360元计算,乙方垫资施工出地面以上8层结顶,支付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80%。
2、17层结顶,支付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的80%。
3、主体封顶结束,验收合格支付乙方总所完成工程量的80%。
4、二次结构加气块结束付工程量的80%,内外粉结束付总工程款的97%。
第四条材料及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及一级配电箱由甲方供应(如钢材、混凝土、大砂、石子、水泥、水电等,不含施工设备)。如不按期提供用料造成乙方停工,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负责材料
(1)木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切断机、切割机、电焊机、调直机、弯曲机、振动棒、振动器、木工用的电锯、电刨、工人用的高低床等)一切由乙方负责。
(2)周转材料(如模板、方木、竹笆、外架用钢管、槽钢、工字钢、扣件、山形卡、螺丝、螺帽等)。
(3)施工工具(如架子车、手推车、铁锹、水平仪、水准仪、经纬仪、塔尺、钢卷尺等)。
3、乙方设专人收领甲方到场的各种建材,合理利用,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监管,不得浪费。如材料使用超过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损耗率时超出部分费用有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的监督检查。
2、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3、乙方在施工中因质量不合格标准所造成的返工。
4、工程质量、按图纸、按规范施工,一切工程质量按国家验收标准。
5、乙方接受现场指挥部、监理公司的管理。
第六条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并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及现场规范管理体制制度、安全生产的教育。保证工程所需的施工人员,并具备施工人员上岗技能及
生产技能。各工程班组长不能任意变动。
2、乙方进场后,乙方的日常生活,生活费用乙方部分承担,须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乙方绝对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按文明施工标准、规范进行。
3、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机具设备、周转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保证安全并满足工程的质量标准。
4、施工安全防护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
第七条双方责任
1、甲方:
(1)及时提供所需建筑材料并及时到位。
(2)合同签订,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3)派驻现场管理人员代表、监理公司对工程进度、安全施工、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签证,图纸变更期间不能影响乙方施工。
2、乙方:
(1)施工现场的平整。除施工界区以内的用电、用水、道路。
(2)乙方在工地施工期间应节约用电。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支付。
(4)乙方缴纳工程质保金120万元,先交40万元定金,剩余80万元工人进场后一次付清。保证金返还依甲方大合同走。
3、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2、其它合同未说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以盖章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规范施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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