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精选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范文集合

2024-01-04 来源:钮旅网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推进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章、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二、监管执法的主要内容

  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之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下列事项:

  (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安全条件论证审批、安全条件分析备案、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采取的应急安全管理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依法应当监察执法的其他情况。

  三、执法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全县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及工矿商贸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全县性的安全执法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工作。

  四、监管执法计划

  监管执法工作日的确定:我局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3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xx〕183号)第8条规定: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从事行政执法人数不低于在册人数的80%,即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为10人。

  现场监督检查执法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50×10-428-496=1576。

  说明: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天,安全生产监察人数=本机关在册人数×80%=13×80%=10人。

  1、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428个工作日)

  按照20xx至20xx年平均情况统计,以下10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安排20个工作日。

  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安排20个工作日。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标准化审查验收,安排20个工作日。

  ④有关报告、制度、预案、安全措施的备案,安排4名工作人员,每月每人1天,共1×12×4=48个工作日。

  ⑤协助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考核培训等,安排3名工作人员,每人每季度3天,共3×4×3=36个工作日。

  ⑥参与县人民政府和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年4次,每次3天,安排3名工作人员,共3×3×4=36个工作日。

  ⑦听证、复议、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信息报送、文件转发等,听证复议10个工作日,统计分析10个工作日,信息报送10个工作日,文件转发20个工作日,共安排50个工作日。

  ⑧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查处,安排30个工作日。

  ⑨开展机动执法,安排4人,每人每月1天,安排48个工作日。

  ⑩完成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每人每月1天,安排1×12×10 =120个工作日。

  2、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496个工作日)

  按照20xx至20xx年平均情况统计,以下5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①机关值班,每月每人值班1个工作日,安排1×12×10=120个工作日。

  ②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140个工作日。

  ③病、事假,每人每年2天,安排2×10=20个工作日。

  ④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督促教育、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安排4人,每人每月2天,共2×12×4=96个工作日。

  ⑤参加党群活动。每月每人1天,安排1×12×10=120个工作日。

  3、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576个工作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年至少覆盖2次;综合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覆盖2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抽查20家。具体安排如下:

  ①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日(60个工作日);

  ②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日(478个工作日);

  ③直管行业上级临时要求及专项整治检查等(60个工作日);

  ④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日(240个工作日);

  ⑤机械、建材、纺织等一般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日(272个工作日);

  ⑥县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58个工作日);

  ⑦重点时段的检查(208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局机关各科室、监察队在行政执法时,要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液氨使用、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拟定方案,严格执行。局机关各科室、监察队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时期各阶段监管重点,制定具体的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企业及具体负责人,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各科室要加强行政执法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