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安全事关公共利益,为保障公共健康,我企业愿意遵守以下承诺:
一、自觉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及兽药管理条例》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二、在养殖过程中,绝不添加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动物和人体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三、坚持科学良知与商业道德,绝不收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收购的生鲜乳;绝不加工、私存、使用、经营问题乳粉。
四、树立健康养殖理念,自觉实施养殖场动物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利用及安全排放;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为确保焦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表率。
承诺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