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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技术服务合同

2021-04-07 来源:钮旅网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成以下协议 :

  一、合作宗旨:

  促进科学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充分利用甲方广泛的市场资源优势和发挥乙方科研平台能力,实现技术研发与市场营运的直接联盟。

  二、合作范围:

  1.多媒体软件,硬件的开发。

  2.it产品的市场营销。

  3.网络工程。

  4.网络营运。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1.甲方以现有的市场营销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 , 更进一步的开发市场潜力 , 逐步形成一个规范化 , 全国性的营销网络。

  2.甲方根据社会需求,收集和承接企业应用软,硬件的开发项目。

  3.乙方利用强大的技术开发力量,开发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双方共同确立的项目。

  4.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技术咨询及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四、权力义务

  1.属于甲, 乙双方共同策划, 共同开发的项目 , 其所有权属于甲 ,乙双方共同拥有。

  2.属于乙方单方承接的开发项目, 其所有权属于乙方拥有 。

  3.在双方合作过程中, 甲、乙双方无权干涉对方企业内部管理。

  4.双方应以诚信为本 , 互相交流和切磋业务动作状况, 以便互相促进 。

  五、利益分配

  1.属于双方共同开发的系列产品 , 由双方协商市场价 , 按税后利益的 _____% 比例分成 , 此分成比例可每半年调节一次 ,根据合作情况协商调整 。

  2.属于乙方单方开发的产品 , 甲方如有兴趣合作 , 可在双方协商后 , 另外确定合作方式和分成方式。

  六、共同开发项目的成果归属与分享

  1.一方转让其有专利权的 , 另一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权 。

  2.合作各方中 , 单方声明放弃 专利申请权的 , 可由另一方单独申请 。

  3.开发项目被授予专利以后 , 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取得该项专利的普通实施许可 , 该许可不得撤消 。

  4.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 , 另一方不得单方申请专利 。

  5.在特殊情况下 , 当事人各方还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对技术成果权的分享份额以及各自享有的专利申请权 , 将对在技术开发的各主要阶段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 ,约定各自独立享有的权利 。

  七、保密条款

  1.甲、 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 , 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 , 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

  2.甲、 乙双方公司的全部高级职员 , 研发小组人员将与合作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 保证其在就业期间和研发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 , 专项技术予以保密。

  3.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与项目,资金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本营运计划,财资情报,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4.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

  八、其它

  1.甲、 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3.本协议一式两份 , 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 方:乙 方:

  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签定地: 签定地 :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

  表达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书

  编 号: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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