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同恺机床设备有限公司,住所:九龙坡区袁家岗XX大厦号附号
法定代表人:陈,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市北庭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万盛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郝,职务:董事长,电话:629xx919,邮编:400800
被申请人:莫,男,汉族,生于1965年2月6日,住址:潼南县xx镇xx村1社,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延长(20xx)九法民初字第3997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渝B40043车辆的查封期限。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审查受理并于20xx年10月7日作出(20xx)九法民初字第3997号民事判决,判决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相关损失24830.00元及诉讼费用1701元。在本案诉讼程序中,贵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于20xx年4月30日作出(20xx)九法民初字第399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渝B40043车辆的裁定并执行。现该查封期限即将到期,而本案二审判决仍未下判,了为保证申请人将来的判决得以顺利实现,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请求贵院立即采取上述财产保全的强制措施,延长被申请人渝B40043车辆的查封期限,以防止被申请人查封期满后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恳请贵院依法办理。谢谢!
此致
XX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0xx年x月x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