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给毕业班学生将来就业创造便利条件,在学生本人和家长请求下,经学院研究决定,批准 班 同学离校见习、实习。为明确双方责任,避免引起纠纷,学院(甲方)与离校见习、实习学生(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请求到见习、实习单位见习、实习,必须按《百色学院毕业班学生离校见习、实习管理规定》的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二、乙方在离校见习、实习期间,必须按《百色学院毕业班学生离校见习、实习管理规定》中的规定,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回校参加有关课程考试;同时,必须在5月底之前向所在系(部)提交一份在见习、实习单位见习、实习期间的工作报告(实习报告),并附有用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用以评定综合见习、实习成绩,否则不能正常毕业。
三、甲方根据《百色学院毕业班学生离校见习、实习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于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按期颁发毕业证书,并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毕业派遣手续。
四、乙方在离校见习、实习期间应遵纪守法,确保安全,并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五、乙方在请假离校见习、实习期间,要配合甲方的跟踪管理工作,留下本人、家长和见习、实习单位的有效联系地址和电话;要积极主动向所在系(部)汇报自己的见习、实习情况。乙方若连续两周不与所在系(部)联系和汇报情况的,甲方将认定为“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六、乙方已离校见习、实习,由于个人原因终止见习或实习的,必须回校重新办理就读手续,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系(部)和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教务处审定。如不办理本手续,则在此期间的各课程、实习成绩无效。
七、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纪律方面的教育,并对乙方在请假离校见习、实习期间进行跟踪管理,每周与乙方的联系不能少于一次,以了解乙方各方面的情况。
八、乙方离校见习、实习期间的个人行为及其引起的后果甲方概不负责,所发生的其它事项均与甲方无关。
九、本协议需有乙方和乙方家长签字同意及甲方签章后方可生效;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
学 生(签字):
甲方代表:学生工作处(盖章)
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班级 姓名 性别 本人电话 家长姓名 (电话)
详细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 见习、实习单位 (电话、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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